各县区司法局、市直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市政府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启动相关决策草案,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前,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将方案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并作出决策。
三、市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后,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通过本级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附件:2019年度市政府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沂市司法局
2019年6月22日
附件:
2019年度市政府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临沂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市发改委 |
2 |
临沂市“十优”产业规划 |
市发改委 |
3 |
关于建设中国物流科技城加快临沂商城新旧动能转换充分发挥一城引领作用的实施意见 |
商城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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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临沂商城发展总体规划及空间布局规划优化调整方案 |
商城管委会 |
5 |
临沂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市建设项目提升计划 |
市住建局
|
6 |
竞技体育八年提升计划(2019-2026) |
市体育局 |
7 |
临沂市城区临港区蒙山旅游区及乡镇街道办事处驻地基准地价更新公布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