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农民朋友:
大家好!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实现富民强村的重要保证。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本次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1.全面清查。摸清集体收入的底数,查实集体财务收支,理顺部分村现金库存中的白条及借支条。2.清收整改。对长期无偿使用、占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对长期借款不还、拖欠承包费的进行清理清收;重点清理侵占村集体房屋、建筑、机械设备、基础设施等问题。3.补充规范。对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进行补签,合同内容不完善的进行补充完善;对不规范、有失公平公正的经济合同进行规范理顺;对有争议的产权依法进行界定。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利于纠正基层干部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密切农村干群关系,通过盘活利用实现保值增值,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和最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
二、在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市将结合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对各类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快查快办、严肃处理。具体如下:
1.在专项整治期间,凡侵占农村“三资”不主动申报、不配合清理清查,是党员干部的,从重从严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
2.非法侵占霸占农村资产资源拒不退赔,或者采取非法手段阻挠清理的,公安机关将迅速介入、依法从严处置,对存在涉黑涉恶问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
3.对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经教育劝说无效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人民法院将快立案、快审查、快判决,提供一切必要法律保障,并将相关人员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4.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包庇、纵容黑恶霸痞势力垄断资产资源。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机关干部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及其幕后腐败问题的,一经发现,相关线索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中主要承担做好集体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查、程序合法性指导以及相关法律服务工作,具体如下:
1.负责农村法治教育培训工作。围绕做好全市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法律服务工作,通过集中培训、分散培训、网络培训等不同形式,组织基层村(社区)干部群众开展法律业务培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群众法治意识。
2.负责农村集体合同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村(社区)法律顾问、农村法律明白人等法治力量作用,完善各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事前把关制度,重点对超长期、显失公平、标的物及责权利不清晰、未经民主程序等4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清查追缴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的价款。
3.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应酌情减免服务费用。
4.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支持下,调处医疗卫生、交通损害赔偿、农村土地征用、劳动关系、环境保护、家庭邻里关系、基层涉农合同等领域的矛盾纠纷。
四、本次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的时间。自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基本结束。
各位农民群众朋友们,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请互相转告、广泛告知。同时,真诚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三资”专项整治工作,也欢迎大家对“三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通过来电或来信,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指出工作中的不足。我们相信,有广大农村党员、群众的共同支持和热情参与,全市农村“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一定能够按期完成,取得圆满成功!
临沂市司法局农村集体“三资”
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专班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