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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8332193/sfj/2023-0000018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司法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3-3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2-03-31   作者: 点击数:  

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临沂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改革,着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全面提升政府依法履职能力,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整体工作争先进,单项工作创品牌,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出台《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市级层面工作责任清单》《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等文件,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会议、各协调小组会议19次,对全市法治建设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市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市政府常务会议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重要学习内容。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2021年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方案》。制定并下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机制,2021年,市委理论中心组、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11次。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组织全市28162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网上考法,提高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三)推动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组织开展党政负责人年终述法,对县区、市直部门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进行评议。制定中央法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问题60个、整改措施171项,推进问题整改,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推荐4个县区、4个项目争创国家、省级示范,其中1个项目推荐为国家级示范项目。开展法治指数试点,印发《法治临沂建设指标体系》,明确111个指标、229项测评点,精细化推动法治建设。

(四)加大督察考核力度。聚焦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对全市12个县区开展年度法治督察,全面了解被督察县区在法治建设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问题并及时反馈,提升县区法治建设水平。

二、切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全面正确履职。一是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推进执法重心下移,行政执法编制、经费、资源、装备等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县级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执法力量向镇街下沉执法人员1600余名,缓解基层执法压力。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全面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形门槛和违规制定的其他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对862项权责清单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104条,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二是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深化“市区同权”改革,重新梳理51项市级行政审批权限赋予各县区实施,让更多企业群众能够“就近办”,让企业和群众享受更多改革红利。强化全生命周期服务,实施“双全双百”工程,围绕106项企业和115项个人全生命周期事项,打造“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林地集成审批、“物流一件事”等230余个服务场景并实现全程网办,材料、跑动次数、时限均压缩30%以上。推进“全域跨域通办”,确定132项“跨省通办”、298项“全省通办”、626项“全市通办”事项。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在企业开办、生产许可、证明事项等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强化对违规索要证明部门单位的监督,印发《临沂市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一批)》,涉及19个部门单位、468项政务服务事项,企业群众无需再到相关部门单位开具证明和提交证明材料。三是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行“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拓宽线上渠道,完善线下平台,推动“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动法律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群众满意率96%以上。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或修改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35件,规避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今年以来全市新增各类市场主体30.47万户、增长35.08%,增幅居全省第1位,市场主体总量达127.52万户;公安机关共破获经济犯罪案件70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1.2亿余元,用法治架起经济发展“保护网”,托起市场竞争的“公平称”。四是不断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体系,出台《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完成远程异地评标,“不见面”开标率大幅提高。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印发《临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优化提升方案》《临沂市推进“信易贷”工作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关于开展“信易+”守信激励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守法激励”和“失信惩戒”环境保护机制,诚信评价系统能够实时在线查询,全市诚信水平持续提升。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一是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严格落实立法计划和重大立法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出台年度立法计划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做好法规、规章的合法性审查。出台《临沂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其中《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是全省第一部法治乡村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完善了我市涉农立法体系。二是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三统一”制度,重新修订《临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出台202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等445件,备案审查县区、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103件。三是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全力推动市县乡三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健全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管理使用制度,组织法律顾问有序参与重大决策,共选聘党委政府法律顾问226名、公职律师304人,实现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落实“开门决策”相关制度,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市民代表等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90余次,举办社会代表和利益相关方列席有关会议等活动50余场。四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开展全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年度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查纠、督促整改问题500多个。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非强制执法手段应用,落实“不罚”“免罚”政策,调整充实、统一公布执法“不罚”“免罚”清单552项,归集涉企信息240.11万余条,作出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案件17765件,涉及罚款金额8036.15万元,受益市场主体8464个。出台全国首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文件,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开展精准普法,把普法融入管理、服务、执法全过程。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依法规范行使权力。一是主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等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100%。建立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配合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2021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3028件,同比增长31%;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9.93%,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其中涉企案件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二是强化政府内部监督。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履行、民生建设项目等领域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2021年,全市共审计项目单位572个,查出主要问题资金560亿元,其中违规资金5.1亿元,管理不规范资金555亿元,损失浪费资金551万元,促进增收节支6924万元。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在全省率先实行复议提级管辖制度,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344件,综合纠错率40.12%,发挥了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实现政务公开贯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加强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点政务信息管理,根据立改废情况及时梳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单,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强化执法信息公开,分类分部门公开行政执法清单、执法人员、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执法结果等信息,方便企业和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确保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四)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开展“结案连心”活动,首批交办5530件信访案件已化解5380件、化解率97.29%,新产生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率达到91.52%,《新华社山东要情动态》作了专题报道。积极发挥行政调解作用,建成市、县、乡三级“一站式”调解中心170个,入驻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67个,命名表彰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32个,实现“群众一门进、矛盾一站解”,全市各级调解组织调解纠纷39105件,成功率99.6%。深入推进“五纵五横”法治建设体系,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培养法治带头人4645名、法律明白人12182名,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达到95个。

(五)完善应急管理制度机制,有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编制《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规范应急指挥、风险监测、物资保障、力量配备等9大体系运行模式。夯实突发事件应对基础,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为全市常住人口投保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打造集法律咨询、安全培训、警示提醒等功能于一体的应急服务“直通车”,全面推广“应急大喇叭”村村通,打造突发事件应对智能平台,推送各类数据1233项,实现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举措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运用法治理念开展工作还不够。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解把握不够透彻,解决具体问题时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能力还不够强。二是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仍需提高。有的部门单位对建设法治政府的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少数干部对法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不强。三是法治营商环境需进一步优化。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还需进一步提升。四是普法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存在“重执法,轻普法”的问题,没有将普法融入执法等工作环节,普法宣传的质量和效果仍需进一步提升。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政府常务会议学习重点,列入党校主体班次、法治专题培训重点课程,并通过举办讲座、大讲堂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宣传。二是加强工作统筹谋划。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持续高效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工作,开展法治督察和法治考核,总结“法治指数”评估试点成效,科学精准评价各级各部门法治建设情况,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三是持续加强法治宣传。全面开展“八五”普法工作,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形式载体,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四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健全完善“免罚清单”机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现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覆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边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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