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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8332193/sfj/2024-0000074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司法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09-3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408号提案“关于推行柔性执法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408号提案“关于推行柔性执法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的答复

2024-09-30   作者: 点击数:  

林俊臻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柔性执法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的建议,我们聚焦优化行政执法理念,用有“温度”的柔性执法为企业发展“升温”,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一)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规范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稳定社会预期的重要作用,避免滥用行政裁量权,最大程度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目前,全市各级各部门梳理公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48915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在执法实际中广泛运用。

(二)扩大“不罚”“轻罚”范围。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印发《临沂市市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梳理公布市直28个执法部门“不罚”“轻罚”清单事项1097项,较之2021年增加了545项。今年上半年,全市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办理“不罚”“轻罚”案件4457件,减免罚款金额5732万元,有效实现了执法有温度,监管有力度,处罚有尺度。

(三)探索轻微违法不予强制。市司法局组织市场监管领域探索建立轻微违法不予强制机制,梳理编制《临沂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对11项违法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违法事项,依法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通过“清单”予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机制化,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大幅降低对经营主体的影响,切实优化了营商环境。

二、深入落实企业宁静日制度

(一)完善涉企检查工作制度。认真落实《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提出的“企业宁静日”制度,除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以及上级部署、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需要即时检查的特殊情形外,每月1-20日期间,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的通知》,对“企业宁静日”制度特殊情形范围、行政执法检查审核备案和联合检查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二)部署应用涉企联合检查平台。市司法局依托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山东通”“爱山东”打造“互联网+监管”涉企联合检查平台,将所有涉企检查纳入平台管理。监管部门按时按需提报检查计划,系统智能匹配合并多方检查,部门联动统一实施检查,检查结束后由企业进行满意度评价,实行事前报备、事中留痕、事后评价。今年以来,全市备案日常检查计划4.3万余次,实现联合检查5780次,月均检查数同期下降35%,有效解决了随意检查、重复检查问题。

(三)推行分级分类精准监管。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各部门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和日常监管与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结果有机结合,分级评定、分类监管、精准执法、动态调整。推行“有事必查、无事不扰”“信用越好、检查越少”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切实提高了监管工作的靶向性、精准性。

三、持续优化行政执法服务水平

(一)规范罚款设定与实施。市政府将罚款监督纳入当前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范畴,一体部署、一体监督,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集中、违法行为频繁发生的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行为,作为整治重点,督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研究优化管理措施,强化源头治理。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活动,重点针对涉企罚款事项抽取案卷,督促部门优化罚款决定延期、分期履行制度,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二)推广“说理式”执法。总结推广说理式执法,将说理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实现执法力度、温度“双提升”。研究制定操作指南、行为规范和执法文书,组织开展说理式行政执法案卷观摩会,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讲清事理、讲明法理、讲透情理,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说服力与认可度。上半年以说理方式办理执法案件280余起,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三)探索合规经营指导。制定出台《关于推行行政执法领域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执法部门单位编制本系统合规指导清单,向企业列明常见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以及合规建议,实现合规意见书、风险提示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起送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教育、引导功能,帮助企业全流程规避法律风险,推动涉企执法服务关口不断前移。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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