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张星磊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把司法程序作为“僵尸企业”市场出清首选途径的议案》中涉及司法行政相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僵尸企业”市场出清的主要方式
“僵尸企业”市场出清,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快处置僵尸企业”的工作部署的核心内容,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提高“僵尸企业”处置质量和效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出清的主要方式为:
1、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
2、企业依据章程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自行清算解散注销。
3、吸收合并的方式出清。
4、依法破产出清。
二、我市“僵尸企业”出清的现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委《关于积极稳妥深化“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山东省“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对“僵尸企业”出清工作的主要方式:
1、对于债权债务清晰,职工关系简单,现有资产能够覆盖全部债务的“僵尸企业”,按照章程依法清算注销出清;如临沂市因公出国人员服务中心等企业。
2、对于债权债务复杂,职工长期失业,难以自行清算注销的“僵尸企业”依法破产;2020年,对市属临沂百货采购供应站等18户“僵尸企业”依法报请破产,现正在审理中。
3、部分有资产、业务重叠的企业实行合并的方式出清;截止2021年初已经对部分市属“僵尸企业”实行合并出清。
三、下步打算
1、协调市国资委、经信委等部门,厘清“僵尸企业”出清方式的思路,严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办理,对于救助无望,自行注销不了的坚决依法破产。
2、协调市中院等部门,统一“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办理的尺度,对于资产界定、职工权益界定、资产处置、破产管理人指定等具体细节统一标准。
“僵尸企业”的市场出清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进行,在市场化出清无望的情况下,司法程序出清是“僵尸企业”市场出清的首选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