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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8332193/sfj/2024-0000021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司法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03-0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第105项)

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第105项)

2024-03-01   作者: 点击数:  

工作任务:105.强化依法行政的法治思维

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参与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开发区

工作目标

全年目标:完成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质效,对责令履职、撤销、变更等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启动履行监督,确保履行监督率100%。

一季度目标:制定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通报上年度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制定年度工作任务,出台行政应诉工作制度,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履行期限届满的纠错类复议决定的履行监督率100%。

二季度目标:开展《临沂市电力保护条例》合法性审查工作。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履行期限届满的纠错类复议决定的履行监督率100%。

三季度目标:开展《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合法性审查工作。加强行政应诉人员的业务能力建设,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履行期限届满的纠错类复议决定的履行监督率100%。

四季度目标: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法规草案的修改论证工作。通过调解和解、自纠等办法降低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履行期限届满的纠错类复议决定的履行监督率100%。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重点项目重要节点

2月,落实《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制定年度工作任务,督导全市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对达到履行监督条件的纠错类行政复议决定进行履行监督。

3月,开展《临沂市电力保护条例(草案)》的意见征集工作。落实《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制定年度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任务,制定行政应诉相关工作制度,调度全市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对达到履行监督条件的纠错类行政复议决定进行履行监督。

4月,开展《临沂市电力保护条例(草案)》论证修改工作。落实《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督导全市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对达到履行监督条件的纠错类行政复议决定进行履行监督。

5月,完成《临沂市电力保护条例(草案)》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意见征集工作。落实《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督导全市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对达到履行监督条件的纠错类行政复议决定进行履行监督。

6月,开展《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调研论证工作,配合市人大做好《临沂市电力保护条例(草案)》修改论证工作。与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就行政应诉工作开展阶段性沟通。对达到履行监督条件的纠错类行政复议决定进行履行监督。

7月,完成《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合法性审查工作。落实《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通报半年工作情况,督导全市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对达到履行监督条件的纠错类行政复议决定进行履行监督。

8月,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法规草案的修改论证工作。落实《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督导全市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对达到履行监督条件的纠错类行政复议决定进行履行监督。

9月,落实《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调度全市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对达到履行监督条件的纠错类行政复议决定进行履行监督。

10月,落实《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督导全市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对达到履行监督条件的纠错类行政复议决定进行履行监督。

11月,与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就行政应诉工作开展阶段性沟通。对达到履行监督条件的纠错类行政复议决定进行履行监督。

12月,推进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对达到履行监督条件的纠错类行政复议决定进行履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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