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任务:105.强化依法行政的法治思维
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参与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开发区
工作目标
全年目标:完成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质效,对责令履职、撤销、变更等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启动履行监督,确保履行监督率100%。
一季度目标:制定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通报上年度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制定年度工作任务,出台行政应诉工作制度,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履行期限届满的纠错类复议决定的履行监督率100%。
二季度目标:开展《临沂市电力保护条例》合法性审查工作。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履行期限届满的纠错类复议决定的履行监督率100%。
三季度目标:开展《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合法性审查工作。加强行政应诉人员的业务能力建设,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履行期限届满的纠错类复议决定的履行监督率100%。
四季度目标: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法规草案的修改论证工作。通过调解和解、自纠等办法降低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履行期限届满的纠错类复议决定的履行监督率100%。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重点项目重要节点
2月,落实《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制定年度工作任务,督导全市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对达到履行监督条件的纠错类行政复议决定进行履行监督。
3月,开展《临沂市电力保护条例(草案)》的意见征集工作。落实《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制定年度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任务,制定行政应诉相关工作制度,调度全市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对达到履行监督条件的纠错类行政复议决定进行履行监督。
4月,开展《临沂市电力保护条例(草案)》论证修改工作。落实《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督导全市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对达到履行监督条件的纠错类行政复议决定进行履行监督。
5月,完成《临沂市电力保护条例(草案)》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意见征集工作。落实《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督导全市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对达到履行监督条件的纠错类行政复议决定进行履行监督。
6月,开展《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调研论证工作,配合市人大做好《临沂市电力保护条例(草案)》修改论证工作。与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就行政应诉工作开展阶段性沟通。对达到履行监督条件的纠错类行政复议决定进行履行监督。
7月,完成《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合法性审查工作。落实《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通报半年工作情况,督导全市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对达到履行监督条件的纠错类行政复议决定进行履行监督。
8月,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法规草案的修改论证工作。落实《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督导全市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对达到履行监督条件的纠错类行政复议决定进行履行监督。
9月,落实《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调度全市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对达到履行监督条件的纠错类行政复议决定进行履行监督。
10月,落实《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督导全市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对达到履行监督条件的纠错类行政复议决定进行履行监督。
11月,与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就行政应诉工作开展阶段性沟通。对达到履行监督条件的纠错类行政复议决定进行履行监督。
12月,推进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对达到履行监督条件的纠错类行政复议决定进行履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