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县(区)司法局、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全市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制定如下行政执法监督计划:
一、开展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检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鲁政发〔2022〕3号)精神和我市工作举措,组织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开展行政处罚法学习培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健全完善行政处罚配套制度、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等情况。(时间安排:6月—11月)
二、开展委托行政处罚情况的专项监督。组织对委托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委托行政处罚是否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有依据的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是否按要求履行了委托程序。(时间安排:6月)
三、开展乱罚款问题专项监督。组织对各级行政机关乱罚款问题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行政机关是否存在随意检查重复罚款、超越职权提高罚款标准、擅自制定罚款指标下达罚款任务、违法设置电子监控设备并据此罚款、不按照法定处罚程序进行处罚、不规范制作处罚案卷等问题。(时间安排:8月—9月)
四、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抽查。聚焦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抽查,通过实地检查、座谈交流、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开展重点监督。(时间安排:10月—11月)
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履行职责,抓好本行业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系统内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对下级行政机关发生的重大、敏感、群体性执法案件以及引起网络舆情的执法案件,要及时跟进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以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实效促进行政执法工作整体水平提升。
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及时汇总、通报监督情况,并对发现的有关问题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请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监督计划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