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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8332193/sfj/2022-0000026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司法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1-2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临沂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2-01-28   作者: 点击数:  

2021年,临沂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加强研究谋划,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好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局领导班子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扛牢法治建设政治责任,将系统内法治建设、依法行政纳入年度工作总体规划,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年内,党组会议研究法治建设21次。利用党组会“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培训、讲座等形式,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年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法治建设研讨交流3次,举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政府、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4期。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研究谋划机关内部法治建设,进行法治专题辅导2次,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围绕“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工作布局,认真履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等职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深入推进

(一)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建立轻微违法“首次不罚”“首次轻罚”机制,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印发了《关于转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建立健全了“免罚清单”机制,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确定“不罚清单”267项、“轻罚清单”19项,对企业等当事人首次非主观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对符合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条件的,减轻处罚,优化了法治营商环境。二是持续落实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和告知承诺制,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腿、不跑腿。深入推进“减证便民”,对各级各部门行使行政职权、提供公共服务以及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排查,对我市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全部予以取消,减少办事环节,节约办事成本,提高了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效率。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法治素养。深入了解企业群众法律需求,提高普法宣传的精准性,充分发挥普法志愿者的作用,持续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编纂出版《抗日民主政权在沂蒙革命根据地的法治建设》,填补了抗战时期革命根据地法治建设研究的空白,提升沂蒙法治文化影响力。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培养法治带头人4645名、法律明白人12182名,工作做法被司法部评为精选典型案例。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达到95个。四是提升公证服务能力,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最多跑一次”部署,出台多项减证便民服务举措,简化民企申办公证的流程,推行“容缺受理制”,通过开展代调查、运用共享信息进行核实等手段,最大限度减证便企,确保“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落地见效。建立了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公证信息的信息共享机制,全市13家公证机构全部接入我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减轻了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负担。五是强化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代理”机制,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广大企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全市2064家企业、375家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作用,建立法律顾问服务团队,通过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法治讲座等活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全方位、高质效的法律服务代理。

(二)全力推进依法行政,服务保障各级政府依法履职。一是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推动市政府出台2021年立法计划,做好法规、规章的合法性审查,创新制定省内首部法治乡村地方性法规《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年内出台地方性法规4部、政府规章1部。二是强化合法审查机制建设。重新修订《临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推动市政府出台202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今年来,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等445件,备案审查县区、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103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题1135件,重大决策事项11件,在乡镇(街道)建立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推动市县乡三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三是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让执法更透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查纠、督促整改问题27个,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指导县区创新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协同联动机制,提升监督效能,司法部进行了报道。对862项权责清单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104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实行证明事项清单管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1499项,减少证明材料32053件,《法治日报》、司法部《司法行政工作交流》对我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经验进行报道推广。四是发挥复议、应诉倒逼依法行政作用。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在全国率先完成市、县两级政府行政复议职责整合,在全省率先实行提级管辖制度,推动行政复议案件依法有序办理。推动市政府成立行政应诉委员会,在全市建立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29次。加大通报力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9.93%,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其中,涉企案件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

(三)立足业务工作实际,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一是健全落实普法责任。制定本单位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全体人员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网上专题培训、70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网上考法,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30余次。深化媒体公益普法,建立电视、电台普法栏目24个,普法微博、公众号178个,普法影响面不断扩大。二是强化内部法治审核。将法治理念贯穿履职尽责全过程,任命局机关10名公职律师为内部法律顾问,聘任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团队为外聘法律顾问,在合同起草、制度制定、法律纠纷处理等方面发挥参谋顾问作用。三是健全完善制度体系。落实《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内容标准和议事决策程序》,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制度,严格落实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构建法治建设制度体系。四是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落实“放管服”改革,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流程再造、告知承诺制、全域跨域通办、“互联网+监管”,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新增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20项,办理审批事项700余件,办理时限压减86.5%,办理跨域通办业务1500余件,35项行政监管事项实现监管数据同源。五是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公开发布等制度,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5898件次。六是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在系统内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流程,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模式覆盖全部主管业务;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行政处罚案件全部经法治审核、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存在问题

(一)运用法治理念开展工作还不够。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解把握不够透彻,对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运用不够娴熟,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还不能很好地从中找规律、找办法、找答案,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做得不够好。对有的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掌握不细致,对法律的精神实质把握不准,在解决具体问题时,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能力还不够强,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的成效还不够突出,亮点还不够多。

(二)部分干部法律思维、法治观念不强。司法行政干部日常法治教育培训还存在短板,缺乏系统全面的常态化法治培训。个别干部法律知识储备不足,法律条文理解不透,存在法律意识不强、依法办事能力不足的问题。有的干部不熟悉法律法规,遇到问题时不能运用法治方式处理,没有形成法治思维模式。

(三)普法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在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方面,还存在“重执法,轻普法”的问题,没有将普法融入执法等工作环节;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交流不够及时,普法协作推进效果不够理想。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增强法治意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巩固提升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扛牢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二)进一步深化法治学习,提升法治思维能力。始终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牢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手中的权力,将法治作为行为准则,善于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所有活动都在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下进行。结合主题党日、集体学习、专题培训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履职必需的法律法规学习力度,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努力营造浓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把依法决策作为履职尽责的习惯和常态,做到各项决策于法有据,使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三)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设,把好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关口”。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和告知承诺制各项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完善“不罚”“轻罚”清单制度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让行政执法有温度,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完善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旁听庭审等制度建设,强化行政复议应诉纠错功能、倒逼作用。

(四)提升法律服务能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构建覆盖成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业务、全时空覆盖。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 法律服务进万家”活动,加强“不罚轻罚”清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实施法律服务机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深化法律服务行业“放管服”改革,着力提升法律服务能力。深化法律服务行业专项治理,加强队伍管理教育,提升法律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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