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已于2021年12月9日正式发布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进一步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推进建设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中的职能作用,司法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山东省司法厅为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在全省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2024年是“巩固深化年”,为确保年度目标,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的意见》。
二、主要任务
《关于加强和规范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主要任务包括四个方面内容:第一部分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包括加强党对司法所工作的领导、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第二部分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包括协调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指导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重点人群管理服务、参与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第三部分加强所务管理建设,包括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档案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第四部分加强保障能力 建设,包括规范场所硬件设置、切实加强经费保障、提升数字化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好《关于加强和规范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省厅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市、县(区)司法局要用好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平台,统筹谋划设计司法所在协调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等方面的具体任务实现路径;二是把握职责定位,服务中心大局。准确把握司法所在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定位,推动司法所职能向法治建设更广领域、更深层次覆盖延伸,让司法所切实担负起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职责使命,把握基层法治建设主动权;三是坚持改革创新,深化数字赋能。持续探索“队建制”等新型片区化管理模式,鼓励探索“局所联动、所呼局应”工作机制。加强业务系统整合,深化跨部门数据共享,提升司法所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切实为司法所工作减负赋能增效;四是强化宣传带动,扩大社会影响。注重提炼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着力培育、推广先进典型。打造一批标准高、履职好、有特色、人民群众满意的“枫桥式司法所”,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
政策文件:关于转发《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