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出台《临沂市法医临床重大疑难复杂鉴定案件和重新鉴定案件集体论证制度》(下称《集体论证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提升司法鉴定意见质量,增强司法鉴定意见的专业性和公信力。
《集体论证制度》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经山东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办理的法医临床重大、疑难、复杂鉴定案件和重新鉴定案件。《集体论证制度》规定,集体论证的发起由承办案件的司法鉴定人向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提出,并明确需要论证的内容。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邀请相关领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专家、其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家进行论证;也可以向市司法鉴定协会发函,由市司法鉴定协会邀请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家进行论证。《集体论证制度》提出,论证可以采取召开论证会或者书面征求专家意见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不少于3人。是否采用专家的论证意见,由出具鉴定意见的鉴定人自主决定,其他人不得干预。司法鉴定机构不按《集体论证制度》规定进行集体论证的,在诚信等级评估时给予相应扣分。
政策文件:临沂市法医临床重大疑难复杂鉴定案件和重新鉴定案件集体论证制度(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