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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585729837/sfj/2020-0000072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0-02-29  发布日期  2020-02-2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临沂市司法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临沂市司法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2-29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局机关各科室,仲裁办,市法律援助中心:

现将《临沂市司法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司法局

2020年2月28日



临沂市司法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现就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疫情防控立法保障

1.加强相关领域立法。年内拟提请审议《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加快推动出台《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加强涉及疫情防控的法规规章草案审查力度,做好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传染病防治等法治调研,适时推动相关立法,切实提高我市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责任科室:立法科)

2.做好合法性审查服务。认真做好涉及疫情防控的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积极参与涉及疫情防控等问题的研究论证工作,加快审查时效,提高审查质量,为党委政府依法决策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建议,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责任科室:备案审查科)

二、加强疫情防控执法监督

3.建立应急行政执法提醒制度。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托信息网络平台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应急行政执法工作指令,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科室:行政执法监督科)

4、加大疫情防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监督渠道,及时办理群众反映、社会关注的有关疫情防控执法焦点问题和敏感案事件,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责任科室:行政执法监督科)

5、加强疫情防控应急行政执法指导。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研究分析疫情防控行政执法工作中暴露出的短板和弱项,建立完善应急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升疫情防控期间应急行政执法水平。(责任科室:行政执法监督科)

三、提供疫情防控法律服务

6.实行“不见面”“预约式”法律服务。大力宣传、推广、利用山东法律服务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以及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申办法律服务事项。对确需现场办理的法律服务事项,实行电话预约服务,安排符合条件的预约人在指定时间、错开时段办理业务,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科牵头,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科、律师工作科、市法律援助中心、仲裁办配合)

7.组建疫情防控法律顾问团队。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作用,市、县、乡分别成立法律顾问团队,分析研判涉疫情防控法律问题,为党委、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决策建议,免费为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依法化解涉疫情防控矛盾纠纷。(责任科室:律师工作科牵头,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配合)

8.开展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制定《企业复工法律指引》,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帮助中小微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因疫情防控产生的法律风险。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主动排查调处涉及中小微企业的矛盾纠纷,依法为中小企业当事人提供调解咨询和服务。(责任科室:律师工作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9.组织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专项行动。按照《临沂市司法局涉外企业履约风险法律防范指南》,结合防疫形势需要,组织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为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停工,无法按期履行涉外合同的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免费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对因生产防疫所需物资和紧缺原材料而影响合同履行产生法律诉讼的,指派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协助解决。(责任科室:律师工作科)

10.开辟仲裁服务“绿色通道”。抽调仲裁专家咨询委成员、仲裁员组建专家团队,对中小微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作出诊断并提出风险防范建议。积极沟通协调金融机构,加大调解和解力度,保障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链安全。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企业涉及的仲裁案件,前移服务关口,优先立案、优先办理,启动仲裁费减免缓惠企程序,相关企业可申请减交、免交仲裁费。对证据充分的仲裁案件,引导当事人采取视频、微信等方式办案。(责任单位:临沂仲裁办)

11、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组织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主动通过微信群、朋友圈、QQ 群等信息平台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线索,通过简易方式和“智慧调解”系统及时化解一般性、苗头性纠纷。对难以调处的重大复杂纠纷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发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特长,依法依规调处涉及疫情的相关案件,维护国家、社会利益及当事人合法权益。(责任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四、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

12.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大力宣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抗击疫情的先进事迹,加大疫情防控法律知识普及,加强法律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舆论关注。(责任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13.开展疫情防控法律知识专项学习、宣传。充分运用领导干部网上学法平台,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网络专项学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各执法部门以《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安全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明晰疫情防控期间的权利和义务。(责任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14.依托新媒体开展以案释法。依托各级各类普法网站、微博、微信、“头条号”等普法网络矩阵集,定期发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阻碍防控措施、干扰医疗机构(隔离点)工作、制售伪劣防护产品、哄抬物价、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违法典型案例,运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实际案例,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责任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15.抓好基层群众普法工作。动员发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通过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群、乡村广播、微视频等形式,面向基层群众宣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律师工作科)

  
上一条:临司发〔2020〕13号 临沂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下一条:临司办发〔2020〕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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