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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司法局扎实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020-02-03   审核人:   (点击: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这场特殊战役,平邑县司法局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早动员、早部署,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发挥自身职能优势,迅速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平邑县司法局党组将疫情防控工作摆到首要位置,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重要性、紧迫性,坚定不移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做到“宁可十防九空、不能失防万一”。局领导班子始终站在疫情防控一线,以担当精神和过硬作风,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的应尽职责,积极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局党组先后召开2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疫情防治工作,建立通过“局领导班子微信群”日调度防疫工作机制。局党组书记季君同志始终按照全县疫情防控安排部署靠在所包保白彦镇疫情防控一线。

二是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司法行政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争先锋、做表率。通过企业微信、司法局微信工作群及时传达中央及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强烈的政治责任意识,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具体行动。组成党员疫情防控工作队按照“四个一”的标准加强单位办公区和家属院疫情防控工作,在强化局党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分管领导与具体责任人基础上,依托司法局微信工作群建立工作人员、家属院住户疫情防控微信群,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人员的健康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组织人员对家属院住户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确保来自湖北等疫情较重地区人员登记全覆盖;通过微信推送及入户发放《至全县广大市民的公开信》和《疫情防控明白纸》,引导用户科学规范防控行为做好个人防护;开展一次清洁,每天对办公区、家属院的公共空间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

三是结合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认真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微信群、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司法局官方抖音号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宣传积极宣传《关于举报近期从湖北省到平邑县漏管人员的公告》《中共临沂市委网信办、临沂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依规坚决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等,促进信息传送到全县的每一个角落,让每一位民众都清晰的认清在这场特殊的战斗中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确保主动配合政府的疫情防控措施。做好舆情防控工作,对发布、传播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举报,避免引发社会恐慌。安排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群众普及科学防护知识,增强群众自我防护能力,明确疫情可防可控可治,安定社会人心,更加有力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四是“四从严、一严禁”做好重点社区矫正对象“懂疫情,零违规,无感染”。从严格排查摸托清底数,包括正在接受社区矫正人数、1月份以来请假及未经请假离离境人员、已返回人员、赴(经)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特殊原因不能返回平邑人员、接触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和发热症状人员、本人及共同生活亲属有发热症状人员、家在湖北且家中有亲属确诊感染人员,并逐一上报矫正大队。从严防人员管控。暂停对社区矫正对象各类集中教育学习、集中社区服务等活动,杜绝人员规模聚集。各中队通过短信、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向社区矫正对象发送学习内容、防护知识和提醒提示。从严密工作协作。加强与属地卫生疾控部门联系,发现社区矫正对象疑似或者确诊的病例,立即按要求报告。密切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联系,加强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严控外出审批,无极特殊情况暂停批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因极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外出的,必须严格审核外出事由、时间、地点,由县司法局严格审核报市司法局批准。严禁社区矫正对象聚集、造谣,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对疫情高度重视,正确看待疫情,严禁发布、转发非官方信息,坚持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走亲访友,不外出聚餐,做好自身及家属防护措施,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截至目前,全县近700名社区矫正对象人全部处于监管之中,真正做到了社区矫正对象懂疫情,零违规,无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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