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市司法局参加“行风热线”节目,共接听电话4个,均需下线调查落实。现将有关调查落实及处理结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费县李女士“咨询车祸案子”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经了解,李女士今年49岁,11年之前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丈夫去世,本人一级伤残,目前家庭非常困难。当年,法院判决对方当事人进行民事赔偿,共计90多万元,但仍有50多万没有得到赔偿,李女士多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至今没有得到执行。
根据李女士的情况,我局安排费县司法局,积极向县法院、县检察院进行反映。县法院已经将李女士列入到国家司法救助申请范围,申请材料正在县检察院审核之中。待司法救助批准之后,如果李女士继续申请法院执行,县司法局将指派律师帮助李女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李女士对此表示感谢。
二、关于临沭县王女士“咨询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经了解,王女士代为其哥哥王某道拨打行风热线,咨询相关问题。王某道的邻居王某军、王某青兄弟俩将王某道的猪栏墙推倒,霸占其猪栏地,由此,王某道与其邻居产生了相邻权纠纷。为维护其哥哥的权益,王女士拨打“行风热线”进行法律咨询,寻求法律援助。
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安排临沭县法律援助中心与临沭县青云镇司法所取得联系,青云镇司法所所长带领专职调解员到现场,对王某道与邻居相邻权纠纷一案,了解情况先行调解。由于,王某道与邻居不同意调解,且拿不出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据,调解无法进行。之后,临沭县法律援助中心告知王某道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并给予提供法律援助。当事人对此表示满意。
三、关于兰陵县周先生“咨询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经了解,周先生,于2019年7月份左右将自己种植的大蒜卖给同村的大蒜收购人员,买卖当时,因收购人钱款未带足,仅支付了一部分大蒜收购款项,尚有6240元未结清。因双方系熟人,收购人承诺第二天就给钱,因此,双方当时未立任何字据。之后,周先生多次到收购人家中催要剩余大蒜收购款,收购人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至今未予支付。
针对上述情况,兰陵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向周先生说明,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追要拖欠的收购款。但周先生表示,因双方都是熟人,暂时不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并且,近期正值农忙时期,等农忙过后再去找收购人催要,如果收购人仍旧不给钱,再来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工作人员向周先生告知了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和地址,周先生对工作人员的解答表示满意,并向工作人员表示了感谢。
四、关于罗庄区王先生反映的“对方贷款,本人是担保,法院已判决,一直不执行”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经了解,多年前,王先生为他人担保银行贷款近5万元,对方未及时偿还贷款,信用社将债务人和王先生一并起诉到罗庄区法院,法院判决王先生承担连带责任,并从王先生的账户划走欠款。之后,王先生将债务人提起追偿诉讼,法院判决后,王先生到法院申请执行,至今多年,未执行成功。于是拨打行风热线,寻求帮助。
由于王先生反应问题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工作人员向王先生提出了法律建议,王先生可以继续与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催促执行,也可以到法院信访部门反映相关情况,或者申请上级法院将该案指定到其他法院执行。王先生对此表示满意,对工作人员的解答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