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临沂市司法局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在线服务 >> 行风热线 >> 正文
9月7日“行风热线”反映问题调查落实情况
2019-09-29   审核人:   (点击: )

9月7日,市司法局参加“行风热线”节目,共接听电话5个,其中4个需下线调查落实。

一、莒南县王先生反映“对方做了个轻微伤假鉴定,不符合程序”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经了解,2019年8月20日,来电人王先生在赶集过程中遇其兄弟王某某,两人发生冲突,后王某某经莒南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构成轻微伤。因作出该鉴定意见的机构为公安机关法医门诊,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行政机关无管理监督权限。我局工作人员将该情况电话回复王先生,并建议其向公安机关进行咨询。对答复意见,王先生表示满意。

二、河东区徐女士反映“本人的房子被大伯占用,希望帮助协调”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经了解,徐女士反映的问题是徐女士的丈夫与表兄刘某某之间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纠纷。

2000年初,徐女士的丈夫与临沂市市区国税局签订协议,取得了原河东区汤河镇税务所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并购买了相应的房产。同年,徐女士的丈夫与表兄刘某某签订协议,将该区域土地划为南北两部分,刘某某付款购得南片土地使用权。协议签订后,徐女士的丈夫未向刘某某交付土地及房屋,也未办理相应过户手续,并将房屋出租给他人。2009年以来,刘某某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3年5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徐女士的丈夫与刘某某达成的土地分配协议属无效协议,徐女士的丈夫将相关款项交至法院账户,但刘某某未领取。目前,该地块北侧由徐女士的丈夫出租使用,南侧由刘某某放置集装箱占据,无法使用。双方宿怨不断累积,多次上访并发生冲突,当地党委政府及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介入调解无果。

针对该纠纷,河东区司法局已安排徐女士所在社区的法律顾问介入,帮助徐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徐女士对此表示满意。

三、费县杨先生反映“在4S店购车时交了1500元GPS服务费,认为无法提供该项服务,希望协调退款”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经了解,今年5月,杨先生在位于兰山区的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分期购买汽车一辆,合同中规定收取GPS服务费1500元,但车辆上未加装GPS,自带的定位系统免费服务一年。杨先生以此为由要求汽车销售服务公司退还1500元GPS服务费,双方多次协商无果。

我局安排兰山区司法局对该纠纷进行调解,兰山区司法局访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杨先生及其所投诉的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进行了联系,于9月18日进行了调解。经调解,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负责支付杨先生2020年、2021年两年的防盗互联套餐费用,由杨先生先行支付,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以交费单据为凭证给予报销。双方握手言和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签订协议后不再追究对方责任。杨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四、兰山区邵女士反映“公婆的房子被大伯占用了30多年,希望帮助协调”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经了解,邵女士的丈夫彭某敬(已去世)与彭某臣、彭某年(已去世)为兄弟关系,三人的父亲为彭某全(已去世)。1975年,彭某臣通过房产部门确权,确定彭某全三间住宅为其所有,产权来源于析产。1986年,彭某年(已去世)通过房产部门确权,确定彭某全另外三间住宅为其所有,产权来源于析产。邵女士认为其丈夫彭某敬从未参与过析产,彭某臣、彭某年以所谓“分家析产”名义将涉案房屋办理到名下,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对此案件进行调解,并要求彭某臣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此矛盾纠纷产生时间久远,当事人也曾诉诸法院,因当事人上诉请求不能成立被驳回、未被判决败诉,可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兰山区司法局安排兰山区访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受理此案。经与邵女士、彭某臣联系、沟通,双方同意进行调解。由于此矛盾纠纷产生时间久远,且涉案房屋经过2次拆迁,案情较为复杂,目前,兰山区访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协助双方整理证据材料,为下步调解工作做好准备。邵女士对此表示满意。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