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市司法局参加“行风热线”节目,共接听电话7个,其中6个需下线调查落实。
一、罗庄区王先生关于“与本人无关的刑事案件,判决时使用了本人的身份证号,申请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经了解,2004年,王先生的堂弟王某山,因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王某山冒用了王先生的身份信息。2005年6月,人民法院判决王先生(实际被告人为王某山)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2年,王先生因入党政审时发现该情况,后一直向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反映,要求予以纠正。2019年11月,王先生向检察院进行申诉,检察院要求其必须由律师代理申诉。
针对该问题,市司法局指派罗庄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与王先生取得联系,经了解,王先生不符合经济困难条件,但鉴于王先生实际情况,罗庄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介绍了律师无偿代理申诉,现双方已办理了委托手续。王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二、北城新区郑先生关于“案件判决对方不执行,申请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经了解,2008年,郑先生与临沂某建筑有限公司因劳务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临沂某建筑有限公司支付郑先生劳务费45480元。现被告企业名称更名又吊销营业执照,导致执行案件无法进行,因此申请法律援助。
针对该问题,市司法局指派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与郑先生取得联系,并要求郑先生提供相关审核材料。因该纠纷类型和郑先生经济情况均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故不能提供法律援助。对于该解答、处理意见,郑先生表示理解。
三、经开区冯先生关于“房屋装修,公司不执行合同”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经了解,冯先生反映的问题属于装修合同纠纷。建议:冯先生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冯先生对解答、处理意见表示满意。
四、高新区王先生关于“申请司法调解,司法所不给调解”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经调查,王先生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
2019年10月,王先生到高新区马厂湖司法所申请调解,理由是同村村民家院子里的树长得太大,遮了他家院子的阳光。马厂湖司法所随即指派调解员刘某如与王先生对接调解事宜,但王先生表示不愿意调解,随后离开司法所。
在拨打了行风热线后,我局立即指派高新区司法局再次展开调解工作,同时要求王先生提供被申请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但王先生拒不提供。后经高新区司法局与马厂湖镇政府联合调查得知,王先生所反映的问题的对方当事人为同村原村民殷某太,已举家搬至东北40余年,无法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有关规定,调解无法进行。
针对王先生提出的诉求,高新区司法局与马厂湖镇党委政府也积极联系殷某太在本地的亲属,其亲属表示可以帮助联系砍伐树木事宜,但需要一定时间。高新区司法局将该处理结果反馈给王先生后,王先生不置可否,未表明态度。
五、罗庄区陈先生关于“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收费后不给解决问题”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工作人员拨打了陈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接听电话的是一位自称“宋某宗”的男士,自称是一家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经理,有法律咨询服务营业执照。经调查落实,宋某宗不是律师,不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对象。
我局工作人员将该情况向陈先生进行了反馈、解释,并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陈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六、兰山区李先生关于“工伤申请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经了解,2019年5月,李先生在临沂某板材厂工作时受伤,导致中指环指截肢,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板材厂已经为李先生投保,保险公司已落实保险义务(有投保名单及理赔清单、病例等材料)。
针对该问题,市司法局指派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与郑先生取得联系,并要求李先生提供相关审核材料。并告知其到人社部门确认工伤后申请法律援助。李先生对于解答、处理意见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