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市司法局参加“行风热线”节目,共接听7个电话,均需要下线调查落实。现将有关调查落实及处理结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河东区刘先生“本人为花小猪司机,在接单过程中乘客受伤,去医院治疗后,乘客要求额外的赔偿,协商未果后对方进行了起诉,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法院进行了判决,判为本人的全责,现在该怎样维权”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刘先生为网约车司机,2025年4月份左右,一乘客打车到站取行李后,刘先生在关闭车后备箱时,乘客伸头看后备箱,致使乘客额头受伤。刘先生将乘客送至市人民医院治疗,医生给予包扎、消毒、开具口服药物的处置措施。但乘客坚持要住院,或者要求刘先生赔偿5000元。刘先生拨打110报警,派出所出警进行调解,但未达成一致。2025年6月份,该乘客在湖南省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刘先生赔偿1万元,刘先生到庭应诉,一审法院未支持乘客诉求,乘客进行了上诉。刘先生称,未收到二审法院开庭通知,未收到二审法院判决书,但银行卡被法院划扣5000元钱。
针对该情况,我局指派河东区司法局,安排执业律师刘某,与刘先生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对其咨询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答。律师认为,如果刘先生确定没有收到二审法院的开庭通知、判决书,该审判属于程序违法,刘先生可以到当地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刘先生认为程序复杂繁琐,不再进行追究了。刘先生对解答和服务表示满意。
二、关于临沭县闫女士“与邻居发生纠纷,寻求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工作人员多次拨打此电话,一男士接通电话,并表示自己不认识闫女士,也没有拨打过行风热线。
三、关于兰山区李先生“在齐鲁医院做的开颅手术,因没有明显后遗症,民生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寻求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李先生连续九年在民生保险有限公司投保重大疾病险。2025年1月,李先生因主动脉血管搭桥手术在齐鲁医院住院治疗一周左右。出院后,李先生多方咨询得知,本次生病住院的情况符合其所投保的重大疾病险的理赔条件。李先生多次与该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事宜,保险公司均以李先生没有明显后遗症为由拒绝理赔。李先生向保监会投诉反映,没有得到答复。李先生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于是拨打行风热线寻求法律援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指派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工作人员与李先生取得联系,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答。工作人员告知李先生,其反映的问题属于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不属于法律援助规定的受案范围。工作人员建议李先生,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告知李先生,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错过法定诉讼时效,造成不利法律后果。同时,工作人员对李先生咨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李先生对解答和服务表示满意。
四、关于沂河新区白沙埠孙先生“与邻里发生矛盾,门前道路被邻居停放了一辆客车,出行不便,寻求调解”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孙先生与其邻居,长期以来关系紧张,经常因为琐事发生矛盾,当地调委会多次为两家调解矛盾纠纷。近期,邻居在孙先生门前道路中间停放了一辆客车,造成出行不便。孙先生要求邻居调整车辆停放位置,但邻居不予配合,于是孙先生拨打行风热线寻求调解。
针对该情况,我局指派沂河新区司法局,安排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孙先生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情况,组织双方当事人以及调解员、当地村委负责人,共同进行调解。11月18日,在当地乡镇调委会组织下,孙先生与其邻居达成和解,邻居同意挪车,该纠纷调解成功。后续将持续跟进,确保该矛盾纠纷妥善解决。孙先生对服务表示满意。
五、关于沂南县界湖街道聂先生“村委将房产证上的户主认定成了爷爷,导致发生家庭矛盾,寻求调解”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聂先生与其堂兄弟聂某,因房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聂先生的父亲、聂某的父亲均在当地有一户宅基地(有1951年老房产证及当时证人写的分房证明),2017年当地拆迁时,当地村委将两户宅基地均认定为二人爷爷所有,但聂某认为棚改时原先的老房产证已作废,需要按现有房屋分配。2025年11月,聂先生办理房产证时,聂某认为房屋为爷爷奶奶遗产,要求聂先生支付部分补偿费用才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证明,因该房屋所有权存在争议,村委无法开具相关证明。于是聂先生拨打行风热线寻求调解。
针对该情况,我局指派沂南县司法局,安排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与聂先生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准备进行调解。工作人员开展村居调查走访,向当地村委负责人、网格员等了解情况。组织双方当事人、专职人民调解员、当地村居法律顾问,共同开展纠纷调解。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未能成功。工作人员建议聂先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明确宅基地及房屋的产权归属,推进产权登记工作。聂先生对解答和服务表示满意。
六、关于北城新区彭先生“疫情期间有2期共计5000元左右贷款未还,被银行扣了开发商的保证金,被起诉,现在要求支付对方的律师费,可以还保证金,但律师费收取是否合理,能否减免”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2021年,彭先生向银行借了2期共计5000元左右购房贷款,开发商作为担保人,因疫情等原因,未能及时偿还贷款,由开发商偿还贷款,并且银行扣押了开发商的保证金。开发商提起商事仲裁,向彭先生索赔保证金等费用,并要求支付律师费。彭先生认为可以偿还保证金,但对支付开发商的律师费是否合理存在异议,于是拨打行风热线进行咨询。
针对该情况,我局指派兰山区司法局,安排律师张某,与彭先生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对其咨询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答。律师告知彭先生,该纠纷是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权纠纷,彭先生没有按期偿还银行贷款,作为担保人的开发商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并有权向彭先生追偿。对于开发商主张的律师费是否合理,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执行,该案并非适用法律规定的情形,因此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彭先生认为收费不合理,可在仲裁时向仲裁庭提出意见,由仲裁庭作出裁决。同时,律师对偿还贷款中应注意的情况向彭先生作出提醒,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彭先生对解答和服务表示满意。
七、关于兰山区刘女士“房屋倒塌后自行进行了房屋翻建,被城管局认定为违建,罚款2.5万元,后法院判定罚款金额为5万元,寻求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据刘女士陈述,2023年前后,因年久失修等原因,刘女士居住的房屋倒塌,事发后刘女士到当地街道办事处申请翻建房屋,负责人告知她可以翻建,于是刘女士没有办理审批手续,自行翻建房屋。同年,当地城管部门认为刘女士的房屋属于违建,开具了2.5万元的罚单,以邮件方式送达,因刘女士年龄大、不识字,并没有打开邮件。直到今年,当地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给刘女士打电话,告知刘女士应该缴纳罚款共计5万元。随后,刘女士到区综合执法大队、当地法院执行局反映情况,相关负责人了解到刘女士为独居老人,没有收入来源,生活贫困,告知刘女士可到当地村委会开具贫困证明即可。刘女士已提交了村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但目前尚未得到,于是拨打行风热线进行咨询并寻求法律援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指派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工作人员与刘女士取得联系,并对其咨询的问题进行分析解答。工作人员告知刘女士,未经批准建房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属于正常执法行为。并且,区综合执法大队和当地法院执行局,都已经考虑到了刘女士的实际情况,建议刘女士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主动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加强沟通,争取协调处理。刘女士对解答和服务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