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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8月7日“行风热线”反映问题调查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3-09-07   市司法局网站 审核人:   (点击: )

8月7日,市司法局参加“行风热线”节目,共接听6个电话,均需下线调查落实。现将有关调查落实及处理结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罗庄区李先生“宏达瓷业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养老保险,申请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李先生是宏达瓷业有限公司,2011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间,该公司未缴纳李先生的社会保险。去年来,李先生向罗庄区人社局投诉该公司拖欠其社保,罗庄区人社局责令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保,但该公司未履行。随后,罗庄区人社局将该案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因目前尚未执行到位,李先生向法院咨询,法院以李先生不是申请人为由,未告知其进展。于是拨打行风热线进行咨询。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罗庄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对李先生的诉求进行了解答,因该事项属于法院执行问题,不在法律援助范围。因李先生虽是该执行案件实际受益人,但不是申请人,援助律师建议李先生与人社局承办人沟通,通过人社局申请法院加快执行进度。李先生对解答表示满意。

二、关于北城新区唐女士“父亲在睿雅养老院去世,与养老院发生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唐女士的父亲系退休干部,入住睿雅养老院养老,去年10月,唐女士探望父亲时,发现父亲发高烧,于是拨打120电话,将父亲送医治疗,在ICU病房治疗5天,但抢救无效后去世。唐女士认为,其父亲发烧后,该养老院未通知家属,也未及时送医治疗,致使其父亲去世,养老院存在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于是,拨打行风热线,咨询如何处理。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与唐女士取得联系,通过对申请人经济状况等事项的核查,唐女士不符合申请法律援助条件。援助律师将该情况反馈给唐女士,并建议唐女士收集、完善证据后,委托律师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唐女士对于解答和建议表示满意。

三、关于莒南县大店镇纪先生“种的菜被村里破坏,申请调解”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季先生在其房屋外靠近道路的地方种植了蔬菜(该地块归村集体所有)。今年7月,当地乡镇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活动,季先生所在村委提前告知季先生对道路两侧杂物及种植的蔬菜进行清理,季先生逾期未清理,为不影响环境整治工作,当地村委联合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季先生房屋附近的杂物及种植的蔬菜进行了清理。于是季先生拨打行风热线进行反映。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莒南县司法局指派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乡镇党委政府及当地村委工作人员,了解具体情况,组织进行调解。经工作人员反复疏导、多次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化解该矛盾。季先生对调解工作和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四、关于河东区孙先生“从车上掉下来摔成重伤,花了20多万,之前司法所帮助调解过,现在想申请法律援助,走司法程序”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据孙先生陈述,1996年左右,孙先生收割麦子后,乘坐其弟弟孙某的农用车运输麦秸,因道路颠簸,孙先生从车上跌落摔伤,到当地诊所进行过治疗,但未到上级医院进行检查、治疗。之后身体不适,行动不便,无法工作。孙先生向孙某索要治疗费用,孙某给付了6万元后不再给付。孙先生向当地调委会申请调解,但孙某称,其多次给予治疗费、生活费等共计20余万元,不愿再进行赔偿,调解未能成功。于是孙先生拨打行风热线,打算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河东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工作人员与孙先生取得联系,联系过程中,孙先生表示不再需要法律援助,要求进行调解。对此,河东区司法局安排当地司法所、调委会工作人员详细了解纠纷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事情久远,双方各执一词且均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为妥善化解矛盾,调解员联合当地村委工作人员,反复多次沟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孙某一次性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6万元,按约定内容履行后,孙先生不再以该事情为由追究孙某任何责任。孙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五、关于沂南县青驼镇董先生“杨树被盗伐,派出所不立案,申请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据董先生陈述,2017年10月,董先生承包地里种植的14棵树被村民刘某砍伐,协商不成后,2018年4月,董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赔偿损失,法院以土地归属权不明为由驳回董先生诉讼请求。2019年8月,董先生以村委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被砍伐树木所在土地使用权,经审理,法院判决土地使用权归董先生。随后,董先生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赔偿损失,法院再次判决驳回,董先生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董先生不服,于2023年2月提出再审的申请,目前尚未有结果。在这期间,董先生拨打12345热线反映,被告知不再热线受理范围,予以拨打行风热线咨询。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沂南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与董先生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情,值班律师告知董先生办理法援助的条件及程序,建议董先生携带相关材料到援助中心审核。由于董先生在外打工,暂时无法返回,表示有时间回去后再进行申请。并对工作人员的解答表示满意。

六、关于兰山区白沙埠徐先生“给别人做担保,现在被执行的是自己的房子,申请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前期,徐先生的邻居在某小额信贷公司贷款,徐先生为其担保。因徐先生邻居未按时偿还贷款,信贷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徐先生邻居偿还贷款,徐先生等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后徐先生邻居仍未偿还贷款,信贷公司提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查封了徐先生的房产。据徐先生陈述,法院审前调解时已协商自己不承担责任,法院不应当强制执行自己的房产,于是拨打行风热线申请法律援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工作人员与徐先生取得联系,告知了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任务,解释了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通过审查徐先生相关材料,因徐先生名下有企业,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工作人员建议徐先生去法院查阅案涉材料,明晰案情后,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徐先生对解答和引导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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