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临沂市司法局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在线服务 >> 行风热线 >> 正文
关于7月7日“行风热线”反映问题调查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3-08-08   市司法局网站 审核人:   (点击: )

7月7日,市司法局参加“行风热线”节目,共接听7个电话,均需下线调查落实。现将有关调查落实及处理结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沂水县胡先生“老房子继承的问题,兄弟姐妹都去世了,村委把房子分给了侄子,认为不合理”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胡先生兄弟姐妹共五人,胡先生最小。胡先生的二哥去世后,留下三间房屋。因其二哥一直未婚,没有子女,三间房屋由胡先生以及胡先生的大哥、姐姐、三嫂(其三哥已去世)四人共同继承,但一直未进行具体的分配。近期,由于该村进行房屋拆迁,该三间房屋将获得3万余元的拆迁款。就拆迁款的分配问题,胡先生与其他继承人产生纠纷。于是拨打行风热线寻求帮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沂水县司法局指派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与胡先生取得联系,进一步详细了解其意愿,并协调沟通该纠纷其他当事人的同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因其中一个当事人在外地暂时无法返回等原因,该纠纷目前正在调解中。胡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二、关于兰山区陈先生“2022年1月4日某建设项目有限公司出具了外墙保温鉴定证书,13天后又出具了补充说明,两份说明公章不一致,怎样从法律方面进行界定”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陈先生是某建筑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法院指定由某建设项目有限公司对涉案工程进行审计鉴定。2022年1月4日,该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鉴定报告,并于1月17日出具补充说明,两份材料鉴定内容不相同,加盖的公章也不一致,经鉴定不是同一枚公章。最终法院以补充说明为依据进行判决。陈先生对判决不服,先后提起上诉、申请检察监督、申请重审,并未得到支持。陈先生认为两份报告内容不一致,公章不一致,因此拨打行风热线进行咨询。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律师与陈先生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并查阅案件材料,对陈先生咨询的问题进行解答。律师告知陈先生,根据省高院裁定书中的论述、以及相关的司法实践,即便两枚公章不一致,如果公章所有人认可,即可认定补充说明有效。对于该公司用章不规范的问题,可能违反相关行政管理规定,但对案件的认定没有影响。

经细致的解释,陈先生对该问题已经明晰,表示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并对律师的解答表示满意。

三、关于罗庄区王先生“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之后,执行慢,申请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王先生的父亲于2023年1月发生交通事故,花费医疗费30余万元。由于肇事车辆只有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医疗费,虽然申请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仍不能满足治疗费用支出。王先生哥哥于2月份就医疗费问题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医疗费用,因被告未履行,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认为执行慢,于是拨打行风热线进行反映。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罗庄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与王先生取得联系,对其诉求进行解答。律师告知王先生,涉及法院执行问题,应与执行法官进行沟通,并建议王先生向法院提供相关信息,加快执行进程。对于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如有需要且符合条件,可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王先生对解答表示满意。

四、关于兰山区宋先生“案件判决完后,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案件负责人更换,要求重新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据宋先生陈述,宋先生与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车合同并交付押金,合同到期后该租赁公司只返还部分押金,由于协商不成,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宋先生胜诉,但租赁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于是宋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来,法院以案件负责人调动为由,要求宋先生重新申请强制执行。宋先生认为不合理,于是拨打行风热线进行咨询。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与宋先生取得联系,解答其咨询的问题。律师认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人更换属于内部人员调整,并不影响案件流程。对于该问题,宋先生应与法院进行沟通。宋先生对解答表示满意。

五、关于罗庄区王先生“本人家的石子、土被村书记拉走修路,一直不给补偿,申请法律援助或调解”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据王先生陈述,其在村里开办一处石子厂,厂子停产后,存放有大量石头,价值约30万元。2018年,在王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时任该村书记王某将石头拉走变卖。王先生向派出所报案,并未立案调查。王先生认为王某涉黑、违法违纪,于是拨打行风热线。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工作人员,向王先生解释了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责,并安排罗庄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为王先生提供法律咨询。工作人员建议王先生,对于其认为王某涉黑、涉嫌盗窃财物、违法违纪等问题,应向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进行反映。王先生对解答表示理解。

六、关于罗庄区欧阳先生“本人宅基地被村干部私下冒充本人签字卖掉,申请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据欧阳先生陈述,1991年左右,村里为其分了宅基地,由于修路占用部分宅基地,剩余部分栽种了50棵树。2020年,由于村庄整体拆迁,村委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让其领取砍伐树木补偿款2000元,因其在外地,并没有领取。2021年春节期间,欧阳先生听说宅基地标准补偿每平方米1000元。于是欧阳先生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未解决。于是拨打行风热线。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罗庄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与欧阳先生取得联系,向其说明了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的条件等,为其反映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由于欧阳先生表示不想起诉,律师建议欧阳先生向相关部门反映解决。欧阳先生对此表示理解。

七、关于平邑县沈先生“2016年承包村里的水库,村里一直不给签合同,申请调解或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沈先生于2016年承包了村里的水库和养水站,承包期为20年,交齐了承包费用。签订承包合同时,沈先生认为合同中个别条款对自己不利,要求修改,随后,合同签订事宜就此搁置。2022年,部分村民想使用水库里的水和养水站的电,沈先生没同意,因此产生矛盾,部分设备遭到破坏。沈先生希望尽快签订合同,并协商解决村民用水、用电问题,并未成功,因此拨打行风热线。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平邑县司法局指派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沈先生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情况,组织进行调解。由于该纠纷涉及多名村民、分歧较多等原因,调解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当中。同时,工作人员告知沈先生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程序等事项,告知其若调解不成功,可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沈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