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市司法局参加“行风热线”节目,共接听5个电话,均需下线调查落实。现将有关调查落实及处理结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郯城县马先生“想购买《民法典》”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因工作、生活需要,马先生打算购买《民法典》进行学习,发现销售的《民法典》相关的书籍有几种不同版本,不确定何种书籍为权威版本。于是拨打行风热线进行咨询。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郯城县司法局指派工作人员与马先生取得联系,进一步详细了解其意愿,并向马先生提供了正版《民法典》。马先生对此表示满意、感谢。
二、关于罗庄区王先生咨询“诈骗犯方面的法律问题,该如何定性”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王先生与他人共同投资了某公司的项目,但投资后不久,公司负责人便携款跑路,资金无法追回,王先生及共同投资人进行报警处理。当地派出所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王先生认为公司负责人的行为应当定性为诈骗。于是拨打行风热线咨询如何定性。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罗庄区司法局指派工作人员与王先生进行了沟通,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并就王先生提出的问题,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解答了王先生的疑惑。王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三、关于兰山区王女士咨询“法院执行方面的法律问题”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王女士和其丈夫是某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该案件被终结执行两次,被查封的设备经过五次拍卖才得以变卖,因时间较长,造成查封的设备贬值,损失100余万,王女士已向法院反映该问题。同时,拨打行风热线进行反映。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兰山区司法局指派律师与王女士进行了沟通,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并就王女士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经进一步的沟通得知,王女士拨打行风热线,是希望司法局过问该案件,同时,法院已组织王女士和案件申请执行人双方进行调解。律师告知王女士法院办理案件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在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相关问题可向法院进行反映。同时,告知王女士如有不清楚的法律问题,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王女士对解答表示满意。
四、关于兰山区彭先生“工作时受伤,单位不管,想申请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三年前,彭先生经他人介绍,在某个人经营的公司打工,期间因事故受伤,住院17天,花费医疗费2000多元,公司负责人左某支付1000元后,不再支付剩余费用。彭先生多次索要相关费用,左某拒不支付。于是拨打行风热线寻求法律援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指派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援助律师与彭先生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并告知其到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材料。经审核,彭先生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彭先生提供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彭先生对于解答处理表示满意。
五、关于兰陵县付先生“宅基地被侵占,树木被砍伐未补偿,想申请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据付先生陈述,自己的宅基地长期被他人侵占,并且砍伐了自己宅基地上种植的树木,付先生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对方一直未给予赔偿,并且拒不进行沟通。于是付先生拨打行风热线进行咨询。
针对该情况,我局指派兰陵县法律援助中心安排援助律师与付先生取得联系,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解答。律师告知付先生,若协商解决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并向其告知了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付先生表示打算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目前正在准备相关申请法律援助的材料。律师告知付先生,若符合条件,将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付先生对此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