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市司法局参加“行风热线”节目,共接听6个电话,均需下线调查落实。现将有关调查落实及处理结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兰陵县徐女士“从网上买的玉米收割机,存在质量问题,商家不给退货,寻求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2022年10月份,徐女士通过某直播平台,网购了一台玉米收割机,到货后徐女士发现,收割机的性能与直播展示时的情况不相符,徐女士希望退货,但未能与商家达成一致。徐女士向兰陵县人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经调解,商家答应赔付徐女士部分货款,但一直未履行承诺。于是拨打行风热线寻求法律援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兰陵县司法局指派援助律师与徐女士取得联系,对其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解答。援助律师建议,对买卖合同纠纷,若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并向许女士告知了提起诉讼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但徐女士表示,先自行进一步协商,暂不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并对援助律师的解答表示满意和感谢。
二、关于罗庄区杜先生“在银凤瓷器厂入股买的股金,被冒领,寻求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根据杜先生的陈述,杜先生于1996年到银凤瓷器厂工作,1997年购买了该厂股票500股,并领取股息。2007年左右,杜先生打算退股,但该厂财务人员表示没有查询到杜先生的股票相关凭证。2022年,杜先生将购买股票的单据原件提供给该厂办公室负责人,该负责人口头答应进行查找,但一直没有回应,于是拨打行风热线反映。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罗庄区司法局指派援助律师与杜先生取得联系,对其问题进行解答。但杜先生表示不想通过诉讼的途径,希望援助律师帮助督促该厂办公室负责人查清情况。为帮助来电人解决问题,援助律师与该厂办公室负责人取得联系,该负责人表示将尽快核实有关情况。援助律师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杜先生,杜先生表示满意。
三、关于兰山区曹先生咨询“买的理疗床,当时签订了合同,现在找不到卖家了,之前签订的合同还是否有效”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曹先生在我市某店铺购买了一台理疗床,商家承诺上门安装,但曹先生付款后,商家一直未提供产品及上门安装服务。之后,曹先生打算前往商家交涉,发现该商家已经关门且无法找到负责人,于是拨打行风热线进行咨询。
针对该情况,我局指派兰山区司法局安排援助律师与曹先生取得联系,对其问题进行解答。通过核实情况,律师认为,曹先生购买产品并支付费用,商家没有履行发货安装义务,曹先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店家履行买卖合同义务。因曹先生年龄大、行动不便,可以由其子女代理申请法律援助。曹先生对解答表示满意,并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四、关于兰山区杜先生反映的“之前找律师办理的案件,律师存在不合规的行为,导致现在查不到案件相关信息”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据杜先生陈述,三年前,杜先生委托兰山区某法律服务工作者刘某代理民事案件,经法院判决,杜先生胜诉。刘某告知杜先生,对方承诺给予赔偿,但一直没有履行。之后,杜先生自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告知其对方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于是杜先生拨打行风热线,要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刘某说明与对方沟通赔偿的情况,并咨询该执行案件如何解决。
针对该情况,我局指派兰山区司法局安排工作人员与杜先生取得联系,并就杜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调查,没有证据证明法律服务工作者刘某存在不合规的行为,工作人员将相关情况告知杜先生,杜先生表示认同。就杜先生咨询的强制执行问题,工作人员告知杜先生,可收集相关线索、证据后,与法院执行法官进行联系。杜先生对解答、处理表示满意。
五、关于兰山区张先生“在临港入股了一个公司,因股份、分红等问题,需要寻求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2015年,张先生入股临港经济开发区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以来本人一直未得到分红。于是张先生拨打行风热线,想查询公司股权分红及公司工商注册相关情况,以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针对该情况,我局指派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工作人员与张先生取得联系,对其问题进行解答。援助律师告知张先生,其反映的问题属于经济纠纷,根据《法律援助法》相关规定,不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援助律师建议张先生可以自行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张先生对解答处理表示理解。
六、关于罗庄区姜女士“在白鹭金岸买的房子,未在开发商规定的时间内去办理相关的退费,现在不给办理了,需求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2019年6月,姜女士与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商品房一套。2021年交房时,部分业主发现房屋与合同中约定的不一致,并反映到住建部门,经住建部门调解,该公司给出不解除合同、支付赔偿款以及解除合同、退还房款两种解决方案,并确定了截止时间。但公司相关人员只告知了姜女士第一种解决方案,姜女士当时没有同意。今年初,姜女士要求该公司解除合同、退还房款,被告知已过期不予办理。于是姜女士拨打行风热线进行咨询。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罗庄区司法局指派律师与姜女士取得联系,向姜女士解释了合同解除权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了分析。律师指出,鉴于姜女士已完成收房程序,但未在法律规定时限内行使合同解除权,现该权利已灭失,因此建议姜女士通过住建部门与公司进行沟通。因该问题不在法律援助的范围,若姜女士打算通过诉讼程序,可自行委托律师办理。姜女士对解答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