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市司法局参加“行风热线”节目,共接听6个电话,均需下线调查落实。现将有关调查落实及处理结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兰山区陈先生“在兰山区水产买了一批货,交了1万5千元定金,因拖延交货,卖家不给退定金,希望帮助调解”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据陈先生陈述,他在某水产市场购买了一批水产品,交了1万5千元定金,但卖家拖延交货,并且不给退还定金,于是拨打行风热线,希望帮助调解。
针对该情况,我局指派兰山区访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工作人员与陈先生取得联系,详细了解纠纷情况,告知陈先生申请调解的程序。随后,工作人员与卖家取得联系,并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由于陈先生客观存在超期不提货的情形,构成违约,并对卖家造成一定损失,经调解员多次调解,最终卖家同意退还部分款项5000元,双方达成和解。陈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二、关于罗庄区王先生“村委拖欠了8000元费用,给了3500元后剩下的不给了,申请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经了解,王先生在本村开了一家超市,近10年来,当地村委向超市购买打扫卫生工具、纸、笔等用品,共约8000元,期间支付了部分购物款,剩余部分迟迟未支付,于是拨打行风热线寻求援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指派罗庄区司法局安排工作人员与王先生取得联系,鉴于王先生已到信访部门进行了反映,信访部门已转交当地司法所进行调解,因此,罗庄区司法局安排当地司法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当地村委承诺,王先生开具发票后会付清余款。近日,王先生已开具发票,当地村委支付拖欠的款项。王先生对司法局的工作表示满意。
三、关于沂南县刘先生“110棵树木被邻村书记盗伐,申请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据了解,刘先生在本村附近的山上种植的杨树,被隔壁村村委清理树木时砍伐,没有提前告知刘先生,刘先生认为不合理,于是拨打行风热线寻求帮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指派沂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安排援助律师与刘先生取得联系,经进一步了解,由于刘先生种植杨树的地方紧靠着邻村的土地,邻村村委在清理树木时,砍伐了刘先生种植的杨树110棵,并非故意砍伐,对方也有意进行和解。针对该情况,律师建议双方进行调解,确定合适的赔偿数额。随后,经当地镇政府、村委主持进行调解,刘先生获得1200元赔偿金额。刘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四、关于河东区隋先生“之前在工厂入的股金,现在工厂倒闭,股金应怎样退还”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据隋先生陈述,本人于1982年入职某工贸合营木凿厂,期间以300元现金入股该厂,并在之后的工资发放中享受到分红,后来,该厂因经营不善等原因于1997年倒闭,隋先生的股金未得到退还。1999年,该厂原职工刘某投资成立新的木凿厂,新厂也不退还股金,于是拨打行风热线进行咨询。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律师与隋先生取得联系,根据隋先生陈述及提供的材料,结合工作人员核实有关情况,律师告知隋先生:一方面,隋先生与原单位没有对股金退还的条件作出约定,原单位倒闭时没有提出退还股金的请求。另一方面,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证实刘某新成立的木凿厂应该承担股金退还责任,并且现在也已经倒闭。综合相关情况,律师认为,隋先生退还股金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建议隋先生可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反映。隋先生对律师的解答表示满意。
五、关于兰陵县付先生反映的“兰陵县司法局调解中心以本人的名义收了7万元的困难救助金”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据付先生陈述,多年前,付先生的妻子在兰陵县某医院做结扎手术,造成肠粘连,付先生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后来,经县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当地镇政府、县有关部门给予困难救助15万元,经由兰陵县人民调解中心支付给付先生。之后,付先生在当地镇政府发现另有7万元收到条,非本人签名,于是拨打行风热线,并到我局进行反映。
针对该情况,我局工作人员接待并回应了付先生的诉求。同时,责成兰陵县司法局进行调查处理。经查,2017年10月,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兰陵县人民调解中心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付先生反映的事情进行公开调解,经调解,兰陵县有关部门筹集困难救助资金15万元,经由兰陵县人民调解中心支付给付先生,付先生签收,该纠纷化解完毕。针对付先生所说的7万元收到条非本人签名一事,兰陵县司法局会同信访部门、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查阅了原始档案卷宗,并调查了解当时办理该案件的相关人员,相关人员对该收到条一事并不知情,未发现付先生所说的调解中心以本人的名义收了7万元的困难救助金的问题。对此,工作人员建议付先生,可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付先生对解答表示满意。
六、关于罗庄区王先生“父亲车祸被人撞伤,对方现在无法联系,希望给与法律救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王先生的父亲于今年1月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肇事车主负主要责任,王先生的父亲负次要责任。王先生的父亲目前仍在住院,已花费医疗费30余万元。由于肇事车辆只缴纳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垫付的费用,不能满足医疗费支出,并且肇事车主也没有支付能力。于是王先生拨打行风热线寻求援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罗庄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与王先生取得联系。经进一步了解,王先生亲属已经委托了律师,就医疗费支付事宜提起了诉讼,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援助律师告知王先生,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以提供法律援助,但由于王先生的亲属已经自行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目前无法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律师告知王先生,若符合援助条件,可协商解除当前委托后申请法律援助,也可以在后续案件中进行申请。王先生对解答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