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市司法局参加“行风热线”节目,共接听6个电话,均需下线调查落实。现将有关调查落实及处理结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兰山区彭先生“咨询城中村拆迁是否合法”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彭先生所在的社区正进行城中村改造,彭先生对其房屋每平方1000元的补偿价不满意,因此拨打行风热线,咨询城中村拆迁合法性问题。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兰山区司法局指派律师,与彭先生取得联系,对其问题进行了解答。彭先生所反映的城中村改造拆迁,系由社区居委会通过居民自治、民主决策所实施的拆迁改造项目,片区拆迁范围、拆迁补偿方案等具体情况,由居委会通过征求意见、社区相关会议决策的方式制定并进行了公布,房屋的性质不同,其补偿标准也不尽相同。
对于彭先生提出的还建方式与补偿金额问题,律师建议其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所在社区进行咨询了解、反映诉求。在此过程中若需要提供法律服务,司法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提供相应的服务。彭先生对答复表示满意。
二、关于兰山区尹先生“中融公司非法吸储”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工作人员多次与尹先生进行联系,了解相关情况,但尹先生均表示未拨打过行风热线,未反映相关问题。
三、关于北城新区岳先生“拆迁分房不合理,希望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岳先生所在村进行拆迁建设,村委确定了每人享受的免费分房的面积,岳先生父亲享有的面积,由岳先生和岳先生的哥哥平分。但是,应属于岳先生享有的部分,被村委给了岳先生哥哥的侄子。岳先生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岳先生胜诉,但对方没有返还。于是拨打行风热线寻求法律援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兰山区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与岳先生取得联系,对其问题进行了解答。律师认为,法院判决岳先生胜诉,对方应当执行判决。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岳先生可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援助中心将岳先生反映的情况通报给岳先生所在的社区进行妥善处理。岳先生对解答处理表示满意。
四、关于河东区解先生“交通事故,希望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2020年5月,解先生的母亲骑电动车与一辆未挂拍照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解先生急于将母亲送医,将对方身份证拍照留证后便离开现场。送医过程中肇事司机逃逸,解先生报警后对方一直未到案,交警部门也未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解先生希望交警部门能尽快进行处理,于是拨打行风热线寻求法律援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河东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与解先生取得联系,对其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相关规定,解先生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律师建议解先生可继续向交警部门进行反映,要求进行处理,若仍然不进行处理,可请求其上级部门进行督促。解先生对解答表示满意。
五、关于兰陵县赵先生“被人打伤,申请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2022年3月,赵先生的姐姐赵女士与邻居发生矛盾并产生肢体冲突,导致赵女士手骨骨折,赵先生已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处理,派出所告知因疫情原因暂不能安排做伤情鉴定。赵先生于是拨打行风热线进行咨询。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兰陵县司法局指派援助律师与赵先生取得联系,对其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解答。目前,当地派出所已给赵先生联系伤情鉴定事宜。援助律师建议,对人身损害赔偿部分,双方可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经了解核实赵女士的相关情况,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援助律师并向其告知了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赵先生表示先自行协商暂不需申请法律援助,并对解答表示满意和感谢。
六、关于兰山区郭女士“村委拖欠工资,希望协调”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据郭女士自述,本人曾在村委担任妇女主任,本届村委到期后不再担任此职务,在村委工作期间的部分工资至今未发放。于是拨打行风热线,希望进行协调。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兰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指派工作人员与郭女士及当地有关部门进行联系沟通,经沟通得知,郭女士反映的问题涉及其他因素,不适合调解,并且当地有关部门不同意调解,依据人民调解法和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终止本次调解。工作人员将有关情况告知郭女士,并建议其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诉求。郭女士对此表示理解,并对工作人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