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市司法局参加“行风热线”节目,共接听10个电话,均需下线调查落实。现将有关调查落实及处理结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兰山区范先生“法医鉴定问题,希望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范先生称其孩子在学校被老师打了,范先生打了110报警,派出所受案后让范先生带孩子去临沂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做鉴定。范先生称,经开区分局负责做鉴定的同志因疫情等原因被隔离,暂时做不了鉴定,于是拨打行风热线寻求援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对范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答。经开区公安分局负责鉴定的技术科室,属于公安机关管理,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管理。鉴于派出所已经受案,并指定了鉴定的机关,建议范先生继续联系公安机关,了解进行鉴定的具体时间,按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进行。范先生对此表示理解。
二、关于罗庄区董先生“村委欠本人5600元钱,希望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据董先生陈述,2005年—2007年,其向当地村委所属的某建陶有限公司供应生产原料,公司共计欠其货款85600元。但双方没有供货合同,公司没有为其出具收货单或欠条。董先生多次向公司、村委负责人追要欠款未果,于是拨打行风热线寻求援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罗庄区司法局指派援助律师与董先生取得联系,对其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解答。鉴于董先生没有任何欠款证据,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建陶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1月被吊销营业执照,现已倒闭,且证据证明该公司为当地村委投资设立。因此,该案尚不具备诉讼条件。援助律师建议,董先生可与村委协商,并收集固定买卖合同欠款及村委开办公司等证据。取得相关证据后,可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董先生对解答表示满意。
三、关于兰山区贾先生“想去派出所调笔录,希望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据贾先生陈述,2014年,贾先生向公安机关举报某公司,派出所向其了解案情,制作了询问笔录,之后给其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2021年,贾先生再次举报某公司,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公安机关不作为,并向派出所申请调取之前的询问笔录,派出所表示贾先生个人无权调取,需要律师协助调取相关笔录。于是拨打行风热线寻求援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兰山区司法局指派援助律师与贾先生取得联系,对其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解答。律师认为,根据有关规定,贾先生无权调取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的讯问笔录及卷宗材料。若贾先生本人受到实际损害,且系报警人员,可委托律师调取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对侵权人的讯问笔录。经核实贾先生的有关情况,不符合法律援助申请的条件,律师建议,贾先生可以自行委托律师协助调取相关材料。贾先生对此表示理解,对解答表示满意。
四、关于兰山区叶先生“案件问题,希望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2010年10月,叶先生的父亲因交通事故去世,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叶先生的父亲及亲属各项损失共计16.1万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因被告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于是拨打行风热线寻求援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与叶先生取得联系,对叶先生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律师认为,因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需要和执行法官沟通,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若叶先生有被告具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可以向法院提供,同时可以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
经核实叶先生的实际经济状况等材料,叶先生不符合法律援助申请的条件,律师建议叶先生继续和法院执行人员沟通,维护权益。叶先生对于解答处理表示满意,并表示将继续和法院负责执行的人员联系。
五、关于莒南县胡先生”火灾事故,希望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胡先生是某木材市场的经营商户,据胡先生陈述,其经营的木材发生火灾,木材市场消防设施不合格,消防部门救援不及时,对其财产造成损失,胡先生认为消防部门、木材市场负有责任,打算提出索赔,于是拨打行风热线寻求援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莒南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对胡先生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律师建议,胡先生认为消防救援不及时,可收集证据后向相关部门反映。关于向木材市场索赔问题,胡先生可以和市场协商解决或者通过诉讼手段解决。鉴于胡先生与木材市场的纠纷属于商户和市场间租赁合同纠纷,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因此不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援助律师将情况告知胡先生,并建议其通过诉讼方式维护权益。胡先生对于解答处理表示满意,并表示自行收集证据后,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关于蒙阴县徐先生“有欠款,希望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徐先生在本村从事蜜桃购销代办业务,销售给邻村的某老板,2018年11月,双方结算后,收购方给徐先生出具了欠据,2021年年底,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徐先生部分货款,其他货款未予支付,徐先生多次催要未果。于是拨打行风热线寻求援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蒙阴县司法局,指派徐先生所在村的法律顾问与其对接,联合当地司法所、村委进行调解,但未能成功。之后,由蒙阴县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工作人员与徐先生取得联系,并核实徐先生的相关情况,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根据徐先生要求,所在村的法律顾问给予徐先生提供法律援助,为其代写诉状,于4月2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徐先生对解答处理表示满意。
七、关于罗庄区孙先生“交通事故赔偿,希望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2014年,孙先生的父亲因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法院判决肇事者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孙先生等亲属的损失共计70余万元,判决后肇事者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后孙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肇事者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赔偿金额一直未执行到位。于是拨打行风热线进行咨询。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律师与孙先生取得联系,对孙先生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律师认为,孙先生可以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申请法院继续查控肇事者名下有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法院对肇事者采取高消费限制令、申请法院将肇事者纳入失信人名单、申请法院对肇事者进行司法拘留等。孙先生决定联系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商议有关执行措施。孙先生对解答表示满意。
八、关于兰山区周先生”案件问题,希望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周先生的孩子被他人打伤,周先生诉诸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赔偿周先生的损失,但被告未履行判决生效的义务。目前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法院查封了被告的房产,但执行款迟迟未执行到位。于是周先生拨打行风热线寻求援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与周先生取得联系,对周先生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律师认为,因为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可以和执行法官沟通,将查封的房产进行拍卖变现,对周先生进行赔偿。经周先生与法院执行人员联系,表示可以在疫情结束后申请对查封的房产进行拍卖。周先生对律师的解答、帮助表示满意。
九、关于莒南县周先生“邻里纠纷能否调解,希望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今年4月,周先生的父亲向村委会反映,本村一村民曹某在承包的基本农田上种植树木,但没有预留歇凉地,严重影响周先生父亲承包地上农作物的生长,周先生要求对方清除树木并赔偿相关损失。对该纠纷,当地村委会进行了调解,但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周先生拨打行风热线寻求帮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莒南县司法局,通过“非诉在线”系统,指派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矛盾双方进行调解。4月13日,在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下,经双方自愿,周先生与曹某达成调解协议,曹某清除部分树木,周先生不再要求赔偿损失。周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十、关于罗庄区房先生“工伤不给补偿,希望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2011年,房先生在同村村民房某的石料加工厂打工,其间,因事故造成头部受伤,住院治疗期间,方某支付了医疗费。出院后,因头部受伤未痊愈等原因,房先生多次到医院治疗,后续花费5万余元,后续治疗费用房某未支付。房先生认为,房某应支付该费用,于是拨打行风热线寻求援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罗庄区司法局,指派援助律师与房先生取得联系,对房先生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房先生表示,不想通过诉讼的途径,于是该问题转交罗庄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罗庄区人民委员会安排调解员与房先生取得联系,了解案情,由于当前疫情等原因,将适时予以调解。房先生对于解答处理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