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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月7日“行风热线”反映问题调查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2-04-08   市司法局网站 审核人:   (点击: )

3月7日,市司法局参加“行风热线”节目,共接听9个电话,均需下线调查落实。现将有关调查落实及处理结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兰山区赵先生“2006年受工伤,已做工伤鉴定,但目前单位已破产,应怎样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赵先生原来在某机械厂工作,2006年,查出患有职业病,并进行了工伤鉴定。2007年,该机械厂破产。赵先生陈述,破产工作组盖章的职工债权名单上有他的安置补偿和工伤补偿等项目。赵先生多次讨要相关费用,但是至今未给,于是拨打行风热线寻求帮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市律师协会值班律师与赵先生取得联系,对其问题进行了解答。律师建议:涉及财产分配问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赵先生的问题属于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的事务,建议赵先生向有关负责的部门反映。赵先生对于解答表示满意。

二、关于兰山区彭先生“2万多元的工程款一直要不出来,申请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三年前,彭先生经他人介绍,认识了某建筑公司的老板杨某,从该建筑公司承揽了某小区建设工程的部分施工项目,工程结束后,该建筑公司拖欠部分工程款共计16000元未结清。彭先生多次找杨某索要,杨某以种种理由推脱,未给予支付。于是彭先生拨打行风热线寻求法律援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与彭先生取得联系,对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通过对彭先生身份、经济状况等情况的核查,符合申请法律援助条件。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已为彭先生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提起诉讼,目前相关诉讼正在进行中。彭先生对于解答处理表示满意。

三、关于河东区宋先生“本人身份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费县车管所办理了行驶证,应该怎样维权”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据宋先生陈述,2016年,有人冒用宋先生的个人信息制作了假身份证,并在车管所办理了车辆行驶证,该行驶证载明的车辆信息与宋先生的车辆信息,除车架号不一致外,其他均一致。今年,宋先生在对车辆进行年审时发现该问题。目前,宋先生已在车管所帮助下变更了车辆信息。宋先生认为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冒用,打算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于是拨打行风热线进行咨询。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市律师协会值班律师与宋先生取得联系,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律师建议:对于他人冒用身份证的行为,宋先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如他人冒用身份行为给宋先生造成损害的,宋先生可以依法起诉要求赔偿。如宋先生认为行驶证办理机构的行政行为违法,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宋先生对于解答表示满意。

四、关于兰山区王先生“法院判决书上身份证号出现错误,导致无法执行,需求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2015年9月,王先生借给徐某12000元,到期后,王先生多次催要无果,于2017年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徐某偿还借款,但徐某未如期履行,于是王先生申请强制执行。因徐某的身份信息与判决书上的有关信息不一致,法院驳回了强制执行申请。2020年1月,王先生再次就该借贷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因重复诉讼,法院裁定撤诉。由于徐某一直没偿还借款,于是王先生拨打行风热线,寻求法律援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与王先生取得联系,对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通过对王先生身份、经济状况等情况的核查,符合申请法律援助条件。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已为王先生提供法律援助,目前相关诉讼正在进行中。王先生对于解答处理表示满意。

五、关于兰山区董先生“咨询车在法院查封期间被卖,该怎么走法律流程”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因债务纠纷,董先生女儿的车辆被债权人通过诉讼程序进行了查封,在查封期间,被第三人擅自开走并卖到外地。董先生报警后,公安机关将车辆追回。董先生打算追究该第三人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于是拨打行风热线咨询相关法律流程。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市律师协会值班律师与董先生取得联系,对其问题进行了解答。律师认为,第三人是否涉嫌犯罪、构成何种犯罪,需由有关机关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认定。建议董先生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其办理该案件,以避免自己因流程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清楚等原因造成额外损失。董先生对解答表示满意。

六、关于莒南县陈先生“被拘留后,申请复议不成功,该怎么办”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2020年7月,莒南县公安局对陈先生损毁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陈先生对处罚不服,向莒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莒南县人民政府经过调查、听证后作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陈先生不服,于2021年1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后自愿撤诉。陈先生担心行政处罚会对子女有影响,于是拨打行风热线进行咨询。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工作人员与陈先生取得联系,对其问题进行了解答。工作人员告知陈先生,鉴于该案已进行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就同一事项再次提起行政复议。关于诉讼问题,即使以新的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也已超过诉讼时效。工作人员建议,对于行政处罚事项,若有新的证据,陈先生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重新立案审查。陈先生对解答表示理解与满意。

七、关于兰山区刘女士“房子被人卖了,寻求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据刘女士陈述,2012年,刘女士的一套房产被强拆,由于种种原因,其还建房出售给当地某工作人员的亲戚,之后,买房人与刘女士因还建房屋问题产生纠纷,被买房人诉至法院,该案件至今未判决。刘女士表示出售还建房不是自愿的,于是拨打行风热线寻求帮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与刘女士取得联系,对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援助律师告知刘女士,可对买房人另行提起诉讼。但刘女士表示不打算申请法律援助,也不打算另行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对之前还建房屋案件的判决。刘女士对工作人员的解答表示满意。

八、关于兰山区张女士“房产问题寻求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张女士的母亲在兰陵县有套房产,于1951年办理相关产权证明,1972年张女士跟母亲迁到兰山区居住,将该房屋借给他人。后来该房屋拆迁还建,在张女士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还建房产被租借人占有并写在租借人名下。张女士母亲与租借人发生纠纷,于是张女士拨打行风热线寻求帮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工作人员与张女士取得联系,对其问题进行了解答。通过核实身份、经济状况等事项,张女士不符合法律援助情形。工作人员建议,因争议房产在兰陵县,可到兰陵县有关部门调取相关资料,并到具有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女士对于解答表示满意。

九、关于河东区郭先生“房产问题寻求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2003年,郭先生取得了某村一块宅基地使用权,准备建房居住,但村委划拨的宅基地未达到承诺的面积。经与村委协商,村委承诺补偿其一块宅基地,并签订了协议,但至今未履行。于是拨打行风热线寻求法律援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河东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与郭先生取得联系,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援助律师告知郭先生,可与村委继续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有关规定,其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郭先生对解答表示理解和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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