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罗庄区刘先生咨询“未登记生子,妻子跑了不付抚养费”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刘先生与其未婚妻生育两女儿,2018年起,两个孩子的母亲就不再与孩子共同生活,由刘先生及其父母抚养。期间刘先生多次将孩子交给孩子的母亲抚养,但均被拒绝,并且不支付抚养费。于是刘先生拨打行风热线咨询,是否可以要求孩子的母亲支付抚养费以及如何处理。
针对该情况,我局指派罗庄区司法局安排律师与刘先生进行了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并对刘先生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提出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孩子的母亲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应当支付抚养费;刘先生作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利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要求孩子的母亲支付抚养费。律师建议,刘先生可通过协商方式要求孩子的母亲支付抚养费,若协商不成,刘先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孩子的母亲支付抚养费。刘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二、关于兰山区贾先生“租的房子有经济问题,申请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2014年5月,贾先生将其位于大陆商业村的商铺租给王某、郝某经营窗帘生意,但截至目前,王某、郝某一直没有付清商铺的租赁费用。于是拨打行风热线寻求法律援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指派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值班律师与贾先生取得联系,当面详细了解情况。贾先生表示不准备聘请律师,打算个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提出没有王某、郝某的身份信息,希望帮助查阅。
经核实贾先生的经济状况,不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值班律师将情况告知贾先生,并携带律师函陪同贾先生到公安机关查询王某、郝某身份信息。贾先生对于解答处理非常满意。
三、关于兰陵县常先生反映“本人规划的耕地被占用”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多年前,常先生的宅基地被别人占用并盖了房子,双方曾约定用其他宅基地来抵,但现在对方拒绝履行约定。常先生多次协调未果,于是拨打行风热线寻求帮助,希望进行调解。
针对该情况,我局指派兰陵县司法局,安排工作人员引导常先生到群众诉求调解服务中心,进行立案申请调解。目前,该纠纷正在按照程序进行调解。常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四、关于莒南县李先生“本人的房子被村委征用,申请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李先生反映的问题是,其爷爷的宅基地上所种植的树木因砍伐产生的赔偿问题。2013年12月,李先生所在的村实行土地增减挂项目,李先生爷爷的宅基地在增减挂范围内。据李先生陈述,村委按照拆迁方案仅对宅基地给予赔偿,对宅基地上种植的约60棵树木未进行赔偿。于是拨打行风热线进行反映,申请法律援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指派莒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工作人员与李先生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有关情况。李先生此前曾就该纠纷拨打热线申请调解,当地司法所、村法律顾问等已进行调解,但由于当事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不成功,因此李先生寻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告知李先生,此纠纷已过诉讼时效,无法提起诉讼,因此无法进行法律援助。李先生对此表示理解。
五、关于临沭县沈先生“被别人狗咬伤不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近期,沈先生的岳父,在河东区某工地打工时,被工地附近居民养的狗咬伤,住院治疗花费3000余元,与对方协商赔偿无果后,打算起诉对方。于是拨打行风热线,申请法律援助。
对于该情况,临沭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告知沈先生,可以收集证据起诉对方,因为事发地、对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在河东区,因此需要到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到河东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一并详细告知了办理法律援助的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等注意事项。近日,沈先生到河东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援助申请,经审查,河东区法律援助中心已经受理该事项。沈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六、关于莒南县汲女士咨询“在书香颂购买的房子,储藏室被开发商用作了配电室”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2018年七、八月份,汲女士在莒南县购买住宅1套,储藏室1间。但在2021年1月交房时,开发商将其购买的储藏室当做配电室使用,因此产生纠纷。开发商表示可以退还其支付的购买储藏室费用2.9万元,但汲女士不同意该解决方案。于是拨打行风热线,寻求帮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指派莒南县司法局,安排工作人员与汲女士取得联系,了解到,汲女士已于2021年5月份到法院提起了起诉,汲女士不服法院判决,打算进行上诉。工作人员表示,若有需要,司法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给予帮助。汲女士对此表示感谢。
七、关于罗庄区年先生“企业拖欠工资申请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年先生为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2020年,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因经济补偿金问题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裁决公司支付年先生经济补偿金36800元,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维持裁决,公司不服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并于2021年8月向年先生送达二审判决书。年先生要求劳动监察大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监察大队以未收到二审判决书为由,未申请强制执行。于是年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履行法定职责。该行政诉讼事项网上立案并未通过。于是拨打行风热线,申请法律援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指派罗庄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工作人员对年先生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沟通。工作人员告知年先生,网上立案未通过一事,可以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现场了解沟通。关于劳动监察大队未收到二审判决书一事,经罗庄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劳动监察大队沟通得知,劳动监察大队于近日(11月12日)收到二审判决书,若公司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监察大队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人员将相关情况告知年先生。年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八、关于费县曹先生“包工头拖欠工资,申请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曹先生的父亲,跟随包工头打工,拖欠其工钱一直没有支付。2019年,曹先生的父亲提起诉讼并胜诉,现处于强制执行阶段。但经了解,该包工头无财产可执行,并已经逃匿无法找到。于是拨打行风热线,申请法律援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指派费县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值班律师与曹先生取得联系,告知曹先生,该事项为法院执行事项,不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建议其向法院进行反映。值班律师一并解答了曹先生有关法律咨询事项。曹先生对于解答表示满意。
九、关于北城新区孙女士“家中暖气漏水与物业有纠纷,申请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2019年,孙女士购买房产一处,使用过程中发现厨房的暖气管道有漏水现象,2020年3、4月份,暖气管道爆裂,家具、墙壁等泡水损坏。经与物业沟通,物业安排人员帮忙清扫,但要求孙女士自己进行维修,不同意孙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于是拨打行风热线,申请法律援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指派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值班律师与孙女士取得联系,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解答。值班律师告知孙女士,可继续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功,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并详细告知了诉讼的有关注意事项。对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经审查孙女士的有关情况,不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告知其可自行办理或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事宜。孙女士对于解答处理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