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兰山区陈先生“与房主签订了买房合同,但对方不履行合同不给办理房产证,能否提供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2015年6月,陈先生与兰某、陈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及《补充协议》,购买房屋。目前,陈先生已交付全部购房款,但对方不履行合同,不予办理房产登记手续。为此陈先生拨打了行风热线,需求帮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指派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与陈先生取得联系,了解详细情况并对咨询的问题予以解答。法律援助律师告知陈先生,一方面,可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房地产买卖契约》、《补充协议》合法有效,要求卖方根据上述两份协议履行相应的房屋登记手续等。另一方面,若不打算走法律途径,可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纠纷。通过对陈先生提交材料的审核,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其申请予以审批通过,需要时可对其提供法律援助。陈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二、关于临沭县纪先生“房子是父母的名,现在产权有纠纷,希望调解”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该纠纷为任先生(热线中自称纪先生)与其二哥之间的房屋产权纠纷。争议房屋原系二人父母和任先生的二哥共同居住,二人父母去世后留给任先生的二哥居住。办理房屋确权时,因任先生提出异议,导致该房屋未进行确权,现二人同住该房屋,并因房产赠与问题产生纠纷。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以及人民调解员曾进行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任先生拨打行风热线继续寻求调解。
针对该情况,我局指派临沭县司法局,安排专职人民调解员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纠纷情况,拟组织进行调解。但当事双方表示将在农忙后再进行调解,目前暂不进行。人民调解员表示,双方需要的时候,将给予调解。任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三、关于罗庄区陆先生咨询“对方欠2万余元,欠条找不到了,该怎么办?”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十多年前,陆先生的儿子借给兰陵县李某2万多元,采取当面交付现金方式,没有转账记录等凭证。由于时间久远,陆先生的儿子已记不清楚借款的具体时间和数额,也无法提供李某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现在无法联系李某,于是拨打行风热线寻求帮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指派高新区司法行政部门安排工作人员与陆先生取得联系,向陆先生详细讲解了欠条、转账记录、证人等相关凭证的重要性。工作人员告知陆先生,在能找到借款人的情况下,可通过自行协商、人民调解、提起诉讼等方式要回借款。工作人员表示,在职责范围内,将力所能及的给予必要的配合、帮助。陆先生对此表示理解和满意。
四、关于兰山区李先生“孩子在临沂四中当代课老师,回家路上车祸身亡,希望提供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2001年12月,李先生的儿子(临沂四中教师)回家路上与一面包车相撞,车祸身亡,经认定面包车负全部责任。事发后,学校为李先生落实了抚恤金的待遇,李先生要求学校和教育部门落实其他待遇,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李先生拨打行风热线,希望提供法律援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指派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值班律师与李先生取得联系,根据李先生提供的事故认定书、学校出具的证明、当地政府批复的文件等证据材料,值班律师告知李先生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分歧。通过对李先生个人有关情况的审查,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了李先生的法律援助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给予其法律援助服务。李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五、关于费县赵先生反映“自家种的杨树被伐,答应赔偿一直不给”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该纠纷为巩先生(热线中自称赵先生)与其大哥之间因砍伐树木引起的。根据巩先生的陈述,2011年,巩先生的大哥砍伐了位于巩先生宅基地附近的5棵杨树,答应给巩先生的卖树的钱款一直没给。为此拨打行风热线进行反映。
针对此情况,我局指派费县司法局安排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前往实地进行调查了解,会同当地村委工作人员,组织巩先生及其大哥就该纠纷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该处宅基地以及宅基地附近种植的树木的归属分歧较大,经过2次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未能调解成功。
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司法所工作人员将有关情况告知巩先生,并建议巩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巩先生对此表示理解和满意,并表示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六、关于兰山区闫女士“朋友借了十几万一直不给”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闫女士于几年前借给其同学50万元,一年后其同学还款10万,剩余借款闫女士多次催要,其同学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于是闫女士拨打行风热线寻求帮助。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兰山区司法局指派律师与闫女士取得联系,对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解答。律师建议闫女士可继续与其同学协商还款事宜,同时,保存好收据、通信信息等证据,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闫女士对此表示满意。
七、关于罗庄区孟女士“给个人干的手工活,欠5000元一直不给,希望调解”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孟女士为孙某加工手工制品,孙某认为孟女士加工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致使孙某遭受2万余元的损失,便扣除了孟女士加工费。经双方协商,孟女士拉走孙某100余件产品抵扣部分加工费。由于产品无法卖出,孟女士想将产品退回给孙某,并要求孙某补偿部分款项,但孙某不同意此要求。于是孟女士拨打行风热线,希望进行调解。
针对此情况,我局指派罗庄区司法局,安排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拟对该纠纷进行调解。但孙某不同意调解,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因此该纠纷未能进行调解。工作人员将相关情况告知孟女士,并建议孟女士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孟女士对此表示理解。
八、关于兰陵县朱先生“孩子是卖车的,提车的路上出了事故,希望提供法律援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根据提供的手机号码(15192991109),电话接通后,接听人为一名自称姓常的女士,常女士表示从未拨打过行风热线电话。经工作人员反复确认,该电话并非是朱先生的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