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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月7日“行风热线”反映问题调查落实情况的反馈
2021-05-08   审核人:   (点击: )

一、关于罗庄区张先生反映“2018年3月申请的仲裁至今没有结果”的问题

答复: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2018年3月,临沂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申请人张先生、顾某与被申请人临沂某公司、江苏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因被申请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临沂仲裁委员会经两次听证,驳回管辖权异议后,于2019年8月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该案变更申请人、张先生重新选择仲裁员、对涉案工程进行重新鉴定、被申请人申请先行裁决等原因,2020年6月,临沂仲裁委员会作出先行裁决,驳回张先生的仲裁请求。张先生向法院申请撤销先行裁决,目前法院尚未作出判决。依照法定程序,仲裁庭需根据法院判决结果确定下一步的审理并进行裁决。

根据《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应当在仲裁庭组成后6个月内对案件作出裁决,但鉴定、公告、审查当事人管辖异议、当事人庭外和解及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本案自组成仲裁庭审理后,案件进入鉴定阶段,且仲裁庭已经基于查明的事实作出了先行裁决,由于张先生申请法院撤销先行裁决,该案的下一步审理需要等待法院的裁判结果。综合上述情况,该案未超出审理时限。

针对张先生反映的情况,临沂仲裁委员会多次联系张先生,沟通案件进展,阐明案件流程、法定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张先生的疑虑逐一作出解释。并与张先生的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共同做解释说明工作。针对张先生提出的临沂仲裁委员会与法院进行沟通,督促其尽快出具判决结果的要求,临沂仲裁委员会已与法院取得联系,希望能加快案件审理进度。

张先生对仲裁庭无法在法院出具判决结果前进行审理并进行裁决表示理解,对工作人员推进案件审理作出的努力给予认可,但对目前无法出具裁决结果表示非常着急。下一步,临沂仲裁委员会将督促该案仲裁庭,依法依规进行案件审理,及时作出裁决,并加强与当事人的联系沟通,做好当事人的解释说明工作。

二、关于临沭县沈女士“村里拖欠父亲10余年工资1万4千元,寻求法律援助”的问题

答复: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沈女士的父亲10多年前在本村任计划生育专职主任,村里累计拖欠工资约14000元,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于是拨打热线反映情况,寻求法律援助。

针对该情况,临沭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工作人员与沈女士进行了沟通,经了解认为沈女士父亲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向沈女士介绍了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沈女士和其父亲沟通后表示,当地镇政府正在处理此事,已经答应待今年村级“两委”换届选举结束,村级账务解封后,给其父亲妥善解决。沈女士的父亲暂时不准备走法律途径解决,暂不需要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给其留下了联系方式,并告知如有需要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沈女士对此表示满意。

三、关于兰陵县陶先生咨询“2008年别人盗用本人信息,造成不良行为,该怎么办?”的问题

答复: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据陶先生反映,2008年,他的一位朋友伪造了自己的身份证,向农村信用社贷款1万余元,后该借款逾期,陶先生对此事不知情。后来陶先生打算向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被告知有不良信用记录,不予放贷,并且农村信用社还扣划了其种粮补贴款。于是陶先生拨打行风热线咨询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兰陵县司法局指派律师,对陶先生咨询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律师认为,一方面,陶先生朋友的行为符合贷款诈骗行为的规定,但数额不大,且未造成重大损失,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难度很大。若陶先生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民事责任问题,律师将给予相关法律服务。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负有对借款人信息进行审查的义务,在此事件中应承担疏于审查的责任。贷款行为与陶先生无关,农村信用社应当返还扣划的款项。建议陶先生向农村信用社的上级管理部门和银保监部门反映,为陶先生消除不良影响。陶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四、关于兰山区赵先生反映“本人的建筑工资希望提供法律援助,帮忙讨要”的问题

答复: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赵先生的父母在青岛某建筑公司承揽了零工、包工、机械台班等业务,没有支付工程款。经向有关部门反映,青岛某建筑公司支付了其中的一部分,仍有三十多万工程款未支付。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与赵先生见面进行对接沟通,工作人员根据赵先生提供的有关材料,告知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也可以在完善相关证据后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对于赵先生提出的希望提供法律援助,经过对赵先生有关情况的核实,不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建议赵先生委托律师进行代理诉讼。赵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五、关于兰山区李先生“申请法律援助”的问题

答复:下线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李先生的父亲,25年前为兰山区某公司送沙石料,欠款1万余元,多年来一直向该公司索要,至今未支付欠款。 因该公司经过改制,改制前由当地镇政府管理负责,现已成为个人公司,对方虽承认此事,但以当地镇政府未支付公司工程款为由,不能给李先生的父亲支付欠款。

针对该情况,我局安排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与李先生进行沟通,告知其诉讼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到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现场审核材料,以便进行法律帮助。李先生明确答复说,其父亲不想诉讼,打算自行解决问题,并对工作人员的解答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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