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针,确保社区矫正疫情防控与监督管理“双安全”,兰山区司法局强化春节期间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工作。
防疫不前置不批准。制作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申请材料清单,实施查验社区矫正对象前14天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社区矫正对象电子健康码、社区矫正对象现居住地风险等级查询结果、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目的地风险等级查询结果四项措施,把疫情防控措施前置、潜在风险排除。对有私自外出记录和疫情防控风险,立即依法依规处置。
理由不正当不批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为统领,以《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为操作规范,严格依照、对照就医、就学、参与诉讼、处理家庭或者工作重要事务五个正当理由,审核对应证明材料与事项的一致性、与本人的关联。对于理由非正当的,一律不予批准。
事项不必要不批准。以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规定为指导,采用仔细沟通、全面摸排的方式,排查申请人外出办理事项的必要性、必需性。对于非必要事项,本着对申请人好、对身边人好、对家庭好、对社会好、对国家好“五好”理念,做好教育引导,一律不予批准。
程序不完备不批准。提升事项审批权限层级,增强事项审批程序链条,聚焦疫情防控、外出申请材料和事由合法、必要三个方向,按照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工作科外出审批岗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科科长、社区矫正工作分管领导依次审批。对于程序不连续、不完备的,一律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