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司法局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情况,突出思想矫治和行为矫治,制定个性化教育矫正方案,取得明显效果。
心理矫治重特色。注重心理矫正在工作中的运用,定期对矫人员进行心理辅导,疏导他们的不良情绪,使其尽快的“融入”社会,及时纠正矫正对象不良的心理和行为。行为矫治重学习。以矫正其不良心理、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为宗旨,对矫正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做到了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解决困难重人性。以“平等之心、平常之心”对待生活困难的矫正对象,竭尽所能进行帮助。通过走访了解生活情况,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帮助解决生活和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走访谈话重触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走访谈话,拉近与矫正对象的心灵距离,掌握工作、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做到 “三知、五清”(知矫正对象、知所判刑罚、知体貌特征,来龙去脉清、家庭背景清、本人经历清、性格爱好清、现实表现清)。正面引导重实效。积极培育和挖掘正面典型事例,重点攻克部分消极改造的矫正对象,加强管理教育,纠正他们错误思想和行为。对积极改造的要及时表彰,加强宣传,以点带面推动其他矫正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