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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司法局:“四个结合”化解矛盾纠纷
2014-09-25   审核人:   (点击: )

今年以来,临沭县司法局积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体制,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式,“四个结合”促进各类矛盾纠纷在基层和属地早发现、早化解、早控制,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一、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县有关职能部门每月排查一次,镇街(区)和村居(社区)每周排查一次,及时了解、发现和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庆日等敏感时期,开展集中排查,主动了解和掌握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隐患。

二、坚持属地排查与系统排查相结合。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组织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本系统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企事业单位、社区负责组织排查本单位本区域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对属地排查与系统排查的信息进行交叉比对,综合分析,确保不留死角死面。

    三、坚持信息汇集与分析研判相结合。在排查矛盾纠纷过程中,实行逐案逐人逐项登记建档并建立台账,及时准确和全面有效地收集信息;同时,在全面排查矛盾纠纷的基础上,建立矛盾纠纷定期研判制度,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分类梳理,分级管理,把握主动,有针对性地制定化解对策。

四、坚持全面排查与及时化解相结合。加大矛盾纠纷的化解力度,把矛盾纠纷问题化解在萌芽环节,最大限度促进各类纠纷的有效解决,坚决避免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把新问题拖成老问题,充分利用三级群众诉求接待服务网络体系,及早发现矛盾,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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