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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效果显著
2016-09-19   审核人:   (点击: )

近年来,兰山区司法局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逐步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格局,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凝聚力量织密调处网。积极创新、整合资源,在“联动”上下功夫,在“对接”上谋出路。一是加强与政法部门联动。与公安联,把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110”出警现场和派出所,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可以不再治安处罚,治安案件就地化解。与法院联,法院在受案阶段和诉讼过程中,告知建议当事人优先选择人民调解,将大量民事案件分流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处。与检察联,将部分主观恶性小,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案件,在审查逮捕和起诉阶段,先行就民事赔偿部分委托人民调解,对达成和解符合相

关法律规定的,不捕、不诉。二是加强与行政机关联调。区委、区政府专门出台“三调联动”实施意见,将联动调解机制向行政机关延伸,全面铺开。推进信调对接,在信访局设立调解窗口,安排专职调解员驻点调解,争取以调解实现息诉罢访。推进交调对接,在交警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推进医调对接,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专家库,以专业人员调处化解医患纠纷。目前,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已完成与信访、交警、卫生、民政、工商、工会、妇联等多个机关单位对接联动,化解矛盾纠纷针对性、有效性大幅提升。三是加强与市场企业联合。针对兰山区商贸物流发达,大型批发市场多、流动人口多的实际情况,将人民调解网络延伸到各个专业市场,成立市场人民调解委员会,选派200多名熟悉市场的调解员专门调解涉市场交易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市场经营秩序。推进调解进企业。指导建立企业调解组织300余家,帮助企业、员工排忧解难。

二、落实保障打好组合拳。区委、区政府全面落实领导、经费、人员等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大调解体系真正发挥作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级层面,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牵头的“三调联动、多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区大调解工作;镇级层面,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村社区、行业、市场也都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调解组织,做到了调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具体工作中,区委政法委和区司法局牵头协调,及时处理矛盾纠纷排查、受理、分流、移交以及联动调解中的各种问题,避免了部门之间权责不清、互相推诿。二是落实机构人员。健全调解组织,及时调整充实镇街道和村社区调解组织,在全区实现了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依托镇街道调委会,在派出所、法庭分别设立人民调解室;在教育、卫生、交通、工商、税务等系统行业和批发市场,指导建立了专业性调解组织。充实调解人员,按照“三懂一会”的标准选配1906名人民调解

员;招聘了30多名经验丰富的政法机关退休干部,担任专职调解员;招聘部分大学毕业生担任调解员助理,储备调解骨干。三是健全制度机制。依据人民调解法,制定了接待、受理、询问、记录、分流、调处、归档、回函、回访等调解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对所有新选聘调解员,上岗前先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集中观摩培训,精选典型案例,组织现场旁听,提高调解员的政策水平和调解技巧。四是保障财政经费。区财政列出专项预算,用于人民调解员的工资和补贴;各镇街道也分别划拨资金,由区司法局统一管理发放,专款专用;区检察院、总工会、司法局、交警大队等单位投资80余万元用于规范化调解室建设,改善了调解工作环境。对人民调解员实行基本工资加案件补贴,并为其购买社保,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目前全区每年用于调解工作的总投入达500万元以上,有效保障了工作开展。

三、注重调解筑牢防护线。在搭建平台、完善保障的同时,把更多精力放在调解矛盾纠纷上,确保取得实效。一是发挥群众优势抓调解。发挥革命老区群众工作优势,坚持群众路线,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矛盾纠纷不激化、不上交。发挥省、市、区挂职“第一书记”作用,走访了解社情民意,排查化解潜在问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二是发挥法律优势抓调解。聘请离退休公检法干部担任调解员,帮助分析、研判案情,有效提高了调解质量。三是发挥政策优势抓调解。在各行政部门设立调解组织,借助部门熟悉政策优势,引导系统内矛盾纠纷由闹诉向就地调处转变,合理诉求给予支持,根据政策提出具体解决办法;不合理诉求给当事人讲明政策,推动妥善解决。

四是发挥知情优势抓调解。对行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调解组织了解本行业情况、能够促进纠纷双方有效沟通并提供可行解决方案的优势,推动问题解决。全区先后在专业批发市场、板材行业、水表行业等15个行业领域成立行业性调解组织,有效化解了一批行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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