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已于2010年8月28日颁布,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将市局制定的《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方案及组织实施情况,请及时报告市局。
二0一0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意见
2010年8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根据省司法厅通知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颁布施行《人民调解法》的重大意义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它以经济、便捷、高效、不伤感情等独特优势,在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人民调解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它不仅是人民调解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而且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在全面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创新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人民调解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框架,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调解程序、经费保障、调解协议效力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发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增进人民群众团结、维护城乡基层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调解法》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自觉把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组织广大基层干警和人民调解员,立即行动起来,迅速在全系统掀起一个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的热潮。
二、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深刻领会《人民调解法》的精神
内涵
要制定学习计划,抓好常态学习。从现在起,各级司法行
政机关,特别是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每周至少拿出半天时间集中研读法律条文,交流学习心得。学习中要做到三个结合,即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学习本法与学习相关法律规章相结合、发现问题与研究解决问题相结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学习效果。要科学编制培训规划,抓好专项培训。省厅拟于10月份和11月份分别举办培训班,对市、县(市、区)分管局长、基层科(处)长和司法所长进行示范培训。各县区也要立足实际,将司法部编写的《人民调解法》宣传提纲和《人民调解法释义》作为指定教材,分期对司法所其他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力争2010年底前实现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人员、人民调解员全部培训一遍的目标。要创新学习方法,抓好载体建设。省厅和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将于12月上旬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知识竞赛,以市为单位组队,到济南进行决赛。各县区也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一些生动活泼、富有成效的学习培训活动,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工作扎实开展。通过学习培训,让广大基层干警和人民调解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仅从宏观上了解《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重大意义,而且从微观上真正理解和掌握《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框架、基本原则、核心内容和具体规定,从而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
三、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的浓厚氛围
将《人民调解法》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借助“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将《人民调解法》列为重要内容,进行集中宣传。综合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现代传媒,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社会宣传,做到报刊上有文、电视上有影、广播里有声。省厅将在《山东法制报·司法行政专刊》和山东司法行政同站上开辟专栏,集中宣传《人民调解法》和人民调解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各县区要踊跃投稿,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不断拓展宣传效果。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走上街头,在城区和乡镇人口密集、流动量大的地点开设宣传咨询站点,通过用宣传车巡回播放录音、悬挂横幅、粉刷标语、制作展板、发放资料、介绍先进人物和典型案例、组织文艺演出、现场解答咨询等形式,搞好现场宣传,壮大宣传声势,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浓厚氛围,使更多的人民群众能够主动、自愿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四、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确保《人民调解法》顺利施行
《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前的这段时间,各县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人民调解法》的基本精神和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一要加快推进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业务建设。健全、规范村居(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力发展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将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社会各个层面和领域。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员调整、培训工作,积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坚持依法以德调解,在继续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疗保险、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的化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二要加快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对照《人民调解法》,及时修改、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出台规范性文件。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形式,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名称、印章、场所标识、徽章、工作程序、文书格式“六统一”。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分流移送、督查回访、立卷归档、统计报送等运行机制。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提高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三要加快推进工作机制创新。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村居(社区)调解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和不同区域、行业、领域调解组织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密切衔接配合的“大调解” 工作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四要加快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认真落实《人民调解法》关于经费支持和保障的规定,主动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力争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落实到位,努力为人民调解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
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
事日程。要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
抓,职能科室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
面。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实行检查考核。市局将把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活动作为对各县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要利用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的有利契机,主动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要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形成合力,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为新的起点,不断把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