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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固本强基、提质增效打造人民调解工作新常态
2015-07-30   审核人:   (点击: )

近年来,市司法局深入分析经济社会新常态下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升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高标准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素质。一是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队伍建设方向。2014年12月,市司法局起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提出明确的意见,为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明确了标准,指明了方向。二是严把准入门槛,提高调解员队伍层次。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任职选聘制度,实行等级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优先吸纳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学教师、退休法官及检察官等有社会经验、懂法律知识、热心调解事业的人员加入调解队伍。目前,全市各县区已按照每个乡镇(街道)配备2至3名专职调解员的标准,公开向社会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160名。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水平。建立专业培训师资队伍,加强对调解员的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并组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法院旁听等活动,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法律文化素质和调解技能。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沟通,聘请法官进行业务指导,征求意见,不断增强指导的实效性。四是积极落实经费,强化工作保障。积极争取市财政将人民调解指导经费纳入了年度业务专项经费预算,各县区将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以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截至目前,全市已落实2015年度人民调解经费1426.9万元。

全覆盖构筑调解网络,夯实工作基础。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大力加强调解组织建设,依托各县区“四个中心”,着力加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结合村居(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进一步调整充实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了以县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中枢、以乡镇(街道)司法所和调委会为主体、以村居(社区)调委会为依托,以调解网格为基础的“立体式”调解网络体系。二是大力推进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印发了《关于在全市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的意见》,以管辖地域或者管理单位为对象,建立基础网格单元、责任网格单元、独立网格单元,切实发挥网格全面覆盖、全面排查、全面调处的基础性作用。截至目前,建立各类网格18974个。三是健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向物业、物价、环保等领域延伸,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积极协调行业主管部门,设置专门调解场所,落实经费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调解员,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调解组织,积极发展区域性、行业性和跨地区、跨行业人民调解组织。鼓励建立以个人或工作特色命名的调解室。目前,全市已建立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500个,专业性批发市场调委会27个,个人品牌工作室 54个。

多元化健全运行机制,提高调解质量。一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应急处置、联动联调和考核等长效机制,做到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网格化,行业管理责任化,反馈信息集中化,及时了解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2014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5349件,成功率98%以上,协议履行率97%以上。二是健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机制。认真总结完善我市“三调联动、多调对接”大调解体系建设经验,“三调联动”建设由点到面,横向联系作用更加突出,诉调、检调、公调、交调、医调等“多调对接”的中立性、公正性、便利性得到群众的认可,多元互动、联防联调的纠纷解决模式逐步成型。三是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将基层调解队伍建设纳入综治暨平安建设考核范畴,制定出台《临沂市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临沂市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办法》,加大考评分值,发挥考核导向作用,严格考核结果的使用,对因工作开展不力、调解不当或不及时造成重大影响的民转刑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倒查,责任追究,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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