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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司法局多措并举提升社区矫正监管质量
2016-06-25   审核人:   (点击: )

 

费县司法局内外兼修,加强日常监管,注重结合多方力量,筑牢社区矫正监管之墙。

一、抓好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和监督管理,做好社区服刑人员首次入矫谈话,对新接收的社区矫正人员实行为期一个月的严管。严格执行周汇报、月报到、请销假等制度,使个别谈话、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管理常规化。对违反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县司法局请示汇报,报批相关惩罚。对表现突出,确有悔改表现的社区矫正人员,由司法所给予书面表扬决定,并报请司法局备案。建立预约走访制度,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分散、工作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情况,采取预约走访的形式,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实地走访,听取村干部、家庭成员、矫正人员以及当地村民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动向,有针对性的调整矫正人员的矫正措施。

二、依靠村干部、家人促进转变充分挖掘农村基层组织一线优势,将全县421个行政村干部纳入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负责本村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的心理动态、思想动态、行为行踪监督和对社区服刑人员及其亲属邻居进行走访登记等业务,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真实情况,为制定切实可行的矫正方案和计划提供第一手材料。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帮教小组,选定家庭成员中一名近亲属,配合司法所矫正管理工作。抓住亲情主线,保证每个月至少与家庭成员通话一次,见面一次,及时了解社区矫正人员思想上的任何波动,确保能够第一时间获取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变化,及时调整社区矫正工作方向。同时,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家庭成员的思想工作,积极争取家庭成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和配合,通过“耳边风”对社区服刑人员起到潜移默化提醒、教育作用。

加强心理干预助力回归社会为让社区服刑人员及时调整心态,顺利回归社会,费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心理测试,对其未来行为作出准确的判断,适时变更管理级别,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针对性。通过不定期教育学习和个别谈话,配合心理测试,对社区矫正人员心理出现的波动点,做好记录,认真分析,以便及时、有效的进行正确引导。在不放松监管的前提下,有原则的进行柔性感化,让他们从心理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学会自我调适,使其原有的犯罪心理结构发生良性转变。

截至目前,费县司法局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109名,累计解除社区矫正人员1542名,现有矫正服刑人员567名,其中男性518名,女性49名,无一人脱管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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