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切实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教育工作,5月15日上午,市司法局召开会议,安排社区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市司法局副局长李楠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县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各县区就近期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贯彻落实《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遇到的困难、具体操作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李局长在讲话中,对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提出明确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汇报,做好协调工作,争取人、财、物支持保障,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要强化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职能,积极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共同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活动,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协调民政、教育、人社、工青妇等部门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将符合条件的“两类”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三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调查研究,理顺工作程序,落实分级处遇、分段教育、分类管理制度,引入心理矫治机制,加快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网络管理和考核制度,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四要加大社会力量参与力度,巩固基层工作队伍。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优势,动员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建立社会工作者引领志愿者开展服务机制,有计划、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的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