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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司法局积极探索两所合署办公
2014-10-17   审核人:   (点击: )

今年以来,费县司法局创新管理方式,确定试点,探索实行两所合署办公,采取“一整、二建、三创、四提升”四项措施,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深入查摆清理,整改存在问题。针对合署前法律服务所暴露出的不良现象,组织两所全体人员进行逐条整改,清退原先在法律服务所挂靠的无执业资格人员,撤除私设的接待室,服务所公章由司法所管理,从根本上杜绝私开出庭函等法律文书的现象发生。实行两所集中办公,调整原法律服务所办公室格局,增加容纳的人员数量,使得原本只有3人办公的办公室可以容纳5人同时办公。制度上墙,将《山东省法律服务所收费标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案件受理范围》等制度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结合全县基层法律服务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要求全体法律工作者依据重点检查内容,逐条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书面报告,对自查出的问题司法所限期进行改正,取得了深入查摆问题的效果。

二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制度。在业务开展方面实行“三统一”,即“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制作并采用统一格式的出庭函、委托函等法律文书,采用专业现金票据,要求每笔业务都要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案件办结10天内按照标准整理归档。在财务管理方面,设立事业发展基金,确定两名专职财务人员,实行钱、账分离,实行开支审批、收支每月公开制度。建立例会和值班制度,每周五下午召开例会,总结本周工作,商讨疑难复杂案件,公布下一周工作计划,以每周一至周六为一个循环,每天明确一名值班工作人员,做到工作岗位不空岗。对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违法乱纪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

三是创新开展业务,扩展案源渠道。积极争取乡镇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进入试点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揽了全镇5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公共资源招投标等业务,进一步改观合署办公之前,法律服务所人员业务以诉讼代理为主,很少参与各村、单位和企业的法律事务的工作现状。此举不但增加了法律服务所的业务来源,提高了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集体意识和大局意识,更是提升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乡镇政府的影响力。

四是积极服务党委政府,提升司法形象。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合署办公后,本着“以实干求发展、以服务求位置”的工作原则,始终坚持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搞好服务,当好政府的法律参谋,工作中认真负责,不断提升司法所在乡镇的地位。两所合署办公,一方面可以发挥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专长,提高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质量,推动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帮教安置、社区矫正等工作,更好地发挥司法所在化解当地矛盾纠纷、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另一方面,法律服务所可以依托司法所,使基层法律服务更好地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业务,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效能,实现互助双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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