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兰陵县司法局按照“强化县级指导、健全乡镇层面、巩固村级基础”的工作思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体系“三化建设”,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矛盾,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调解机构网络化。强化县人民调解中心作用,兰陵县委、县政府重新划拨1000余平方米大厅作为人民调解中心的办公用房,司法局在原来的基础上又投入16 万元,对人民调解中心进行了升级改造。县人民调解中心内设1个综合法律服务中心、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心理咨询工作室和11个调解室,其中分为6个综合 调解室和 5个专业调解室,综合调解室主要负责调处县领导批示的案件和突发事件;专业调解室主要负责对各类专业性纠纷的调处。调整完善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村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小组三级调解组织,以大调解机制为依托,探索建立了联合调解组织或矛盾纠纷协调协作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调解平台规范化。县人民调解中心11个调解室统一标识、统一配备、统一制度,同时运转形成并列式矛盾调解工作平台,当事人在大厅统一登记后根据当事人诉 求引导其进入相对应调解室进行调解,既保证了调解工作的高效运行也保证了大厅的工作秩序。同时每个调解室分别指导1-2个乡镇的日常人民调解工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乡镇司法所积极争取县、乡两级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了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使司法所硬件和业务建设取得很大的进展,司法所管理指导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调解队伍专业化。县人民调解中心从司法局抽调18名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交警大队、农业、卫生、民政、人社、国土、住建、规划 等部门共抽调15名工作人员,安排到各调解室专职从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负责与各自单位的沟通协调。每个乡镇、村居设立一个调解委员会,配齐配强村级人民调解员,完成了全县乡镇、村居调解委员会委员和调解员的信息整理,全县三级调委会共1020个人民调解组织、3155名人民调解员(专职人民调解员66 名)。在人民法院和人民调解中心互设诉调对接办公室,在县检察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联络室,成立了县人民调解中心委员会,下设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患纠纷、土地纠纷、劳动纠纷、消费者维权等专业性调解组织1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