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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司法局突出重点环节提高社区矫正管理水平
2014-10-10   审核人:   (点击: )

 

蒙阴县司法所立足于“管理、教育、帮扶”,突出“管、帮、防”等重点环节,创新特殊人群管控工作。

一是突出“管”,提升矫正水平。健全管理制度,发放定位手机156台,安装了手机监控平台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系统,可及时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越界、人机分离、关机等异常情况,并视情况做出相应的警告或者提出收监建议,实现了对特殊人群的动态管控。推行特殊管教措施,针对个别社区矫正人员不积极接受矫正、违反管教措施的,采取“四步法 ”的特殊管理教育措施。即:第一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各基层司法所定期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其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第二步联合专访,协调法院及检察院采取电话、短信等方式告诫,增强警示的威慑力。第三步警示告诫,由社区矫正办公室通过走访及电话等方式对其进行警示教育,告知其行为的严重性。第四步实行处罚,提请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

二是突出“帮”,促进回归社会。长远帮扶,对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矫正对象提供执业培训,在蒙阴县东方职业技术学校设立社区矫正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使其掌握工作技能。对年龄在16周岁至50周岁的人员,自愿报名参加有关专业的技能培训。矫正人员培训完成后,将用工信息报送人力资源市场,积极推荐帮助人员就业。依托社会企业,推进安置帮扶基地建设,搭建回归社会温馨桥梁。在百花源毛毯厂、鲁泰鞋业、振兴物流等企业建立7处安置帮扶基地,与企业签订帮扶协议,建立帮扶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先后安置50多人次。积极推进心理矫正工作,邀请部分学校以及社会心理治疗师,定期谈心,帮助该类人群克服恐惧,坚定回归社会信心。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印发《关于成立蒙阴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奖惩审核委员会的通知》,健全落实了风险评估、移管衔接、行为矫正以及矫正帮教工作联席会议、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做到了有章可循、环环相扣、规范有序。

三是突出“防”,严控重新犯罪。在全县各乡镇全面推行“司法所长、派出所民警、村(社区)负责人、矫正人员亲属、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五位一体”监管帮教联动机制,构建起以乡镇司法所为中心、村(居)委员会为依托、社会工作者为延伸、亲属队伍为补充的监管帮教网络,将社区矫正工作牢固扎根于基层,有效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全面评估,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拟作不起诉或者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案件,由司法所对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形成《拟不起诉案件社会调查评估报告》供检察院做出决定时参考,在审前社会调查阶段,由社区矫正办公室联通司法所以及社区矫正人员所在村居(社区)干部,走访有关单位和个人,综合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来评估其使用非监禁刑的风险,制作《审前社会调查告知书》提交法院。在入矫阶段,基层司法所通过谈话、教育、走访等,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逐一进行重新犯罪风险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把社区矫正人员分为高危、一般和低风险三个等级。积极预防,对高危等级风险的社区矫正人员加强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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