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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司法局“四三工作法”组织开展春节前社区矫正专案教育
2020-01-10   审核人:   (点击: )

为加强春节前后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增强教育效果的针对性、时效性,近日,兰山区司法局印发《社区矫正教育专案》,组织直属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以“安全警示引新航、平安有序度新春”为主题的教育、训诫,营造严格、有序、平稳社区矫正监管环境。

明确三个教育目标。一是警示目标,严正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警示社区矫正对象遵规守矩、勿存侥幸、勿踏红线。二是安全目标,严肃春节前后矫正安全、出行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安全,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把安全挺在前面。稳定目标,严格春节前后日常管理、定位核查、教育矫正,教育社区矫正对象过守法、守规、守序新春佳节。

建立三方实施主体。一是发挥业务科室的统筹作用,承担方案的完善、组织的协调、个案的指导,确保教育矫正组织实施“一盘棋”。二是发挥司法所的一线执法效能,具体组织实施,确定时间、划分批次,下好新年教育矫正的“先手棋”。三是发挥选派警察的独特优势,根据司法所的需求,排期定档、现场训诫,走好个案教育矫正“关键棋”。

制定三项教育素材。一是案例警示,根据近期社区矫正监管实例,印发《监管规定不重视私自外出终被拘留》、《矫正机会不珍惜无视法律被撤缓》警示通报。二是安全教育引导,选派警察撰写《社区矫正对象节日安全教育》。三是安全过节预警,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兰山、罗庄、河东三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摘编要点、注意点、防范点。

划分三种教育方式。规模导向,以集中点验、集中训诫的方式,组织集中教育,注重增强教育矫正的聚合性。批次导向,按照犯罪构成、社区分步的标准,组织分批教育,注重增强教育矫正的秩序性。精准导向,综合现实表现、个性特点等情况,以个别谈话、谈心的方式,组织个案教育,注重增强教育矫正的个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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