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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重教育感化 树模范典型
2020-08-20   审核人:   (点击: )

《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沂南县司法局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矫正教育方式,寓监督管理于矫正教育中,注重感化教育引导,社区矫正水平得到提升。

依托社区矫正中心定期组织矫正对象观看沂南“最美”系列人物颁奖、模范人物先进事迹等影视作品;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为贫困家庭捐款、奉献爱心等活动;组织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引导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因犯组织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缓刑两年,入矫后,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感化教育。身患尿毒症、高血压等疾病的王某不仅模范遵守法规,积极认罪悔过,带头自觉接受矫正,而且经常跟随县义工协会救援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8月13日,沂南出现持续性强降雨,县城积水内涝,防汛形势十分严峻,王某与救援队迅速展开道路车辆救援,清理道路,救助积水故障车辆,捡拾车牌,为上百名群众减轻了经济损失。

此外,社区矫正对象王某还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前期跟随县义工协会参与看望抗战老兵活动,历时五天,为县各乡镇健在的170余名抗战老兵和抗美援朝老兵送去了慰问品。因平时表现突出,王某多次被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县共青团、县义工协会表彰,获得“优秀志愿者”“模范家庭”等荣誉称号。

沂南县司法局在日常社区矫正工作中,注重教育矫治工作,力求提升矫正实效。通过多方位、多角度、多手段的方式教育感化、真诚帮助每一位社区矫正对象,切实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实现自我改造,取得了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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