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区司法局采取有力措施,采取“四个主动”的工作方式,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主动排查”。区司法局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结合走访掌握的第一手信息,及时将可能形成不稳定因素的矛盾纠纷提前纳入视线,将可能转化为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初始状态。
“主动化解”。针对民间矛盾纠纷往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成因复杂等特点,区司法局以方便群众、利于化解矛盾为目的,要求调解人员把调解活动与群众的生产生活相结合,主动上门入户化解矛盾纠纷,使纠纷当事人在身不离家的情况下握手言和。
“主动沟通”。区司法局要求调解人员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动态,打造合作平台,形成信息畅通、齐抓共管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地提高了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
“主动回访”。对已经调解成功的纠纷,及时跟踪回访,根据不同情况继续做好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及和解工作,巩固调解成果,避免纠纷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