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保持政策合法性和实效性,费县司法局牵头开展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滞后于实践发展、调整对象已发生变化、发文依据已修改的14件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了。
一是注重合法性。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使用、谁清理”的原则,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对口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在提出初步清理建议的同时,需向县司法局报送文件正本和现行有效的上级规范依据。由于部分规范性文件制发后,当初制定时的规范依据已发生调整变化,本次清理以现行有效的相关规范依据为标准进行审核,对与现行上级规范相冲突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废止。
二是注重实效性。责任单位在提出拟废止和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同时,需出具包括文件合法性、执行性、实施效果的评估报告;重点对使用中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具体制度措施是否必要、适当,能否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关措施是否高效、便民,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实现预期目的,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注重公开性。将拟继续有效和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10个工作日。同时开门纳谏,听取社会各界对拟清理结果的意见建议。在清理结果正式成文后,同步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确保清理工作的公开性,让群众及时了解规范性文件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