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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司法局十字路司法所调整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等级
2017-04-01   审核人:   (点击: )

为更好的激发社区服刑人员积极性,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人性化,3月30日,十字路司法所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等级进行了调整。

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对30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谈话教育,随后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山东省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入矫时间、犯罪类型、犯罪原因、改造表现、再犯罪风险等多方面因素,对5人管理等级进行了调整,3人由严管调整为普管,2人由普管调整为宽管。对于严管类社区服刑人员,从日常管理、谈话教育、外出请假等方面予以重点监管;对于普管类社区服刑人员,严格执行司法所各项管理措施,防止脱漏管;对于宽管类社区服刑人员,执行矫正措施,确保不脱管漏管。

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等级进行调整,进行宽严适度的监管,有利于引导社区服刑人员积极改过自新,有效的提升了教育矫正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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