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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司法局采取分类审理模式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效率
2020-10-01   审核人:   (点击: )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效率,体现行政复议公正高效的化解纠纷作用,费县司法局采取案件分类审理模式,及时化解各类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纠纷。

一是按照案件复杂情况分类,实行“繁简分流”。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明晰,适用法律情况明确,程序规范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对事实与程序部分没有异议的,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简案速办”;对于案情比较复杂,双方分歧较大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采取“繁案精审”,扩大听证覆盖面,向公正要效率。截至9月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6件,经过分类后,适用简易程序26件,普通程序10件。

二是根据案件内容类型分类,实行“同案同判”。将案件分为地矿类、交警执法类、公安治安类、市场监管类等类型,对于同一类型的案件,由专门审理团队进行审理,在案件的不断审理中不断提升,确保做到案件能够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实行“同案同判”。截至9月,公安治安类3件,交警执法类17件,地矿类2件,市场监管类5件,分别由2个审理团队进行审理,审理结案26件,听证4件,复杂案件听证覆盖率80%以上。

三是根据申请人诉求进行分类,实现“审调对接”。在案件受理时,审查申请人提出的诉求,涉及申请人对行政处罚裁量部分存在异议的,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采取调解先行的模式,能调尽调,节约行政复议资源;对于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尽快通过决定结案,实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与调解的及时对接,确保纠纷能够得到及时化解。截至9月,通过案前调解及审理中调解共化解13件,占审结案件的50%,进一步提升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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