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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司法局采取“三个坚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2014-08-04   审核人: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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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郯城县司法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积极创新工作机制,以“三个坚持”发挥调委会职能。

     一、坚持源头治理,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始终坚持矛盾纠纷在源头上下狠功夫,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的突破口,积极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源头治理,成立以镇调委会为中心,村级调委会为基本点的调解网络,有效地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控制,及时有效地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解决关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各类问题,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坚持人才管理,建立一支专业性调解队伍。坚持推选与聘任相结合,吸收具有较强专业知识、较高政策水平、热心调解事业的人员,组建一支懂法律、素质高、有经验的退居二线干部、调解能手等组成专业调解队伍。引入考核机制,推行岗位匹配淘汰制,同时吸收有经历、有能力、肯干事的年富力强的社会各界人士,打造一支年龄知识结构合理、能力优势互补、专兼职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三、坚持诉调对接,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胜利镇司法所与法庭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两者间的职能优势,实现优势互补,成功化解赵楼村土地问题、徐蒲坦村人身损害等各类矛盾纠纷,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化大调解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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