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下旬,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崔某雇佣高某为其建设养鸭大棚,在建设过程中高某突发疾病死亡。高某家属获知噩耗后,联合多名亲属赶到现场,情绪激动,要求给出赔偿,否则将死者尸体停放现场,一场群体性纠纷一触即发。
案件发生以后,莒南县司法局开发区司法所积极对接街道工作区、派出所等部门,迅速主动介入,一面维护现场秩序,一面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并及时调解。司法所所长及专职调解员首先向崔某和高家属代表了解事件的经过,对案件进行认真的研究分析,一边是鸭棚主人,死者意外病故停尸现场,面对巨额的赔偿,让崔某满面委屈和不甘;一边是家中亲人过世,家属悲伤戚戚,必须要个说法。
调解员随即决定将双方隔离开,由调解员分别进行调解磋商。围绕赔偿核心问题,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向崔某、死者家属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赔偿标准,使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做到心中有数。但死者家属认为:高某之死,造成家庭失去生活来源和依靠,要求崔某增加赔偿数额。而崔某认为:自己并无过错,死者家属要求赔偿额度过高,不能接受,双方因赔偿数额差距较大,陷入了僵局。面对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较大分歧的状况,调解员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做思想工作:一方面,调解员对死者家属疏导劝说,虽然崔某须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但高某因自身疾病死亡,崔某并无过错,更何况现在当务之急是让死者入土为安;另一方面,对崔某进行劝说,虽然感觉委屈,但需承担无过错责任,要理解死者家属心情。
通过近6个小时的调解,在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引导下,双方同意做出让步。凌晨一点,双方达成协议:崔某一次性给予高某家属经济补偿36000元,收到上述款项后,高某亲属立即将高某遗体带离养鸭棚并回家安葬,保证所有近亲属不再向崔某主张其他的经济赔偿或补偿,不得以此事引发其他纠纷。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至此,一桩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被成功化解,人民调解工作的价值得到应有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