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沂南县主动承接上级立法项目调研,从建章立制入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民智、汇民意,保障立法调研质量。
一是制度保障,压实责任。建机制、立长远,为保证立法调研工作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沂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与地方立法和监督法规执行的实施办法》,建立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确保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县司法局建立专项机制,先后建立了党组领导、专群结合、意见会商等制度,完善立法调研流程,将征集意见工作逐一进行细化分解,压实工作责任。
二是“三级联动”,广集民意。依托县人大常委会法治工作网络示意图,认真落实党政线、群众线、代表线、专家线四条工作线,涵盖企业、部门、村居社区、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等,形成了网络体系。通过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乡镇司法所,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调解室三级联动,广泛征求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两代表一委员、社区群众的意见建议,保障调研征求意见工作下情上达、上下联动,真实反映社情民意。
三是多措并举,提质增效。采取调查问卷、实地考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充分听取和征求各级人大代表、相关法治工作人员、社区两委干部、网格员等各个层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事项。近两年的立法调研中,先后收到上百条意见建议,会商后形成集体建议上报,提高了立法调研质量。
去年以来,沂南县先后参与《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等立法调研6次,提出意见建议42条,高质量承接了上级安排的立法调研任务。10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乡村振兴现场观摩及立法调研会议在沂南召开,对沂南立法调研中的做法给予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