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沂水县公证处成功识破一起以房屋买卖替代借款担保骗取公证书的行为,从而避免了一起“假卖房,真借款”闹剧的发生。
8月16日上午,当事人曹某某领一干人等到沂水县公证处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公证员受理时,在询问过程中,曹某某透露:是弟弟向他人借款40万元,出借人要求其本人用这套房产担保。签订买卖合同,办理公证只是走个担保形式,其实不是真的买卖房屋,自己也不是真心想卖这处房屋的。这让公证员立即警觉起来,通过分别询问,公证员断定这是一起“假卖房真借款”的虚假公证申请,此买卖行为会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于是向当事人告知公证处不会受理不真实的公证事项,拒绝了这一公证申请。曹某某等人只好悻悻而去,离开公证处时,曹某某的弟弟直埋怨哥哥说漏了嘴,才没办成公证。而这一幕也没有逃过公证员的眼睛,细心的公证员意识到曹某某等人可能会避开接待公证员而去找其他公证员办理,遂马上将这一情况在本处微信业务群内进行了通报,提醒其他公证员注意防范。果然,曹某某等人离开公证处后,马上就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公证窗口,继续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窗口值班公证员及时收到同事的提示,并对当事人这种弄虚作假、继续隐瞒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虽然曹某某等人信誓旦旦地表示,双方是真的买卖房子,也愿意接受任何形式的审查,但鉴于当事人在公证处的陈述前后矛盾,公证员以此事“需要向处领导汇报经研究同意后才能受理,而即使受理,也需要对办证全程进行录像”为由,再次拒绝了曹某某的申请。曹某某等人看到公证员态度坚决,只好离去。
8月14日《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通知》发出后,沂水县公证处第一时间组织全体公证人员进行了传达学习,在公证员思想上引起了高度重视。这次公证员之间“接力”拒证,就是严格执行“五不准”的具体体现,也正是公证员绷紧了严格审查这根“弦”,才没有让这起骗取公证书的行为得逞,避免了一起错证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