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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公证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1-03-06   审核人:   (点击: )

 

各县区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山东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山东省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标准》和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公证机构、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的公证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公证机构年度考核

  (一)  考核的内容

  1、公证机构年度考核依据司法部《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山东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的量化指标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包括执业活动考核(40分)、公证质量考核(30分)、内部建设和管理考核(20分)、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确定的考核项目(各5分)四个方面进行,共计100分。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确定的2010年度考核内容均为"执业公证员熟练使用电子流程办理公证事项情况" (满分10分,有1人不熟练减0.5分)。

  3、公证机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分数在85分(不含85分)以上有资格参加优秀等次评定;85分以下(含85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

  (二)考核的组织

  公证机构由市司法局和各主管司法局共同进行考核。各县区司法局应成立相应的考核组织,负责公证机构、公证机构负责人及公证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由各主管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的程序

  1、各公证处向主管司法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填写《公证机构年度考核申报表》。年度工作报告应当真实、全面地反映本机构考核年度执业活动情况、公证质量情况、组织建设情况、档案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办证软件使用情况等方面的情况。

  2、各县区司法局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部《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所属公证处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查,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对该公证机构考核年度的工作情况做出综合评价。

  3、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由各主管司法局确定,确定公证机构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应事先经市司法局同意。2010年度拟确定4个公证处为优秀等次。

  4、公证机构年度考核的结果由市司法局填入《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副本》,并存入公证机构执业档案。

  二、    关于公证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

  公证机构负责人直接使用公证机构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机构考核为"合格""基本合格"的视为机构负责人考核为"称职"等次。公证机构负责人填报《公证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申报表》,各主管司法局对公证机构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和考核,并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确定民主测评结果和考核得分。 本年度公证机构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证处负责人的考核等次也为优秀。

  三、    关于公证员年度考核

  (一)  考核内容

  公证员年度考核依据《山东省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标准(08修订稿)》和公证处内部考核办法进行。

  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5分)、执业绩效(45分)、公证质量(35分)、执业能力(5分)、省司法厅及公证处确定的考核内容(10分)以及加分内容。其中公证质量考核采用2010年度全市公证质量检查排名确定考核分数,省厅确定的2010年度考核内容为:执业公证员本人能否熟练使用电子流程办理公证事项。(熟练5分、基本熟练3分、不熟练不得分)

  考核等次:公证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60分以上为合格等次,90分以上(含90分)有资格确定为优秀等次。优秀等次公证员控制在本处执业公证员人数的20%以内,2010年度全市拟确定10名公证员为优秀等次,具体分配如下:兰山、罗庄、东信、沂水、费县、临沭、郯城、蒙阴、苍山、平邑各1名。

  (二)  考核的组织

  公证员年度考核由公证处负责组织实施,主管司法局参与考核工作。

  (三)  考核程序

  1、公证员向公证处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填写《公证员年度考核申报表》,

  2、考核组组织对公证员进行民主测评;

  3、考核组依据考核标准对公证员进行考核打分;

  4、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机关依据公证员年度述职情况、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得分情况和日常掌握的情况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

  (四)  其他。公证处质量检验员的考核由公证处参照公证员的考核同步进行。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执业档案。

  四、考核的时间要求和材料报送要求

  各县区的考核工作应于2011225日前结束并将考核工作情况书面报市司法局公证管理科。同时上报下述材料:1、《公证机构年度考核申报表》一式两份,2、《公证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申报表》一式两份,3、《公证员年度考核申报表》一式两份,4、《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等次汇总表》一份,5、《2010年调离、辞职、退休、死亡公证员情况统计表》,6、《公证机构年度考核报表》(司法部表),7、《公证员年度考核情况报表》(司法部表),8、公证处年度工作报告一份,9、公证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以上所有材料应采用A4纸打印方式填报,并报送电子版。

  五、其他要求

  公证年度考核是加强对公证机构、执业公证员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按照《公证法》及相关规定,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沟通联系。

  考核相关表格将通过电子邮箱发各公证处。

 

              

                                                                                                                                       00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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