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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明察秋毫” 又查出假离婚证
2017-11-06   审核人:   (点击: )

111日,两名当事人来到郯城县公证处,一名当事人表示因工作繁忙,届时不能亲自到相关部门办理购房的后续签字手续,申请委托给另一名当事人,特前来做一份委托公证。郯城县公证处公证员受理了本次公证。

  在了解当事人的相关情况后,当事人按照公证员的要求提供相关了证明材料,公证员在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一一审核查验时,发现当事人提供的离婚证上虽然钢印清晰,但是没有婚姻登记员的签名。于是,公证员与郯城县公证处在政务大厅驻点窗口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要求到民政局的窗口进行核实婚姻关系,并通过微信将离婚证照片传给我处窗口驻点人员,查验这张离婚证的真伪。郯城县公证处驻点窗口人员随即来到民政局窗口,讲述了事情的原委。民政局窗口人员积极配合,对于郯城县公证处提供的离婚证信息予以查询,经查实,公证申请人未曾离婚,该离婚证确系伪造。郯城县公证处窗口驻点人员及时将核实情况反馈给公证员。公证员对于当事人提供假证件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并拒绝办理了这份授权委托公证。

尽管公证员每天的工作量很大,但公证员时时牢记着自己的职责,以严谨的态度受理公证,对于案件中的相关证明材料都能做到明察秋毫,保质保量的做好每一份公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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